原標題:恩施公安公佈的這4起典型交通事故,值得警惕

恩施州公安局推出了“事故檔案”專欄,讓我們從身邊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訓,樹立違規違法就是殺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糾正“幹慣了、看慣了、習慣了”的慣性思維,養成遵規守紀的良好行爲習慣,做到思想無懈怠、操作無違章,爲安全繫上保險帶,共同創造平安、和諧、美好、幸福的生活。

今日發佈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提醒您謹慎慢行!

事故一:

彎道會車佔線,兩車相撞釀悲劇

2018年11月15日下午,吳某(男,現年30歲,湖北來鳳人,持B1駕照,本記分年度未扣分)駕駛鄂Q***05號中巴車,從來鳳縣城駛往翔鳳鎮白巖村方向,下午4時20分,當車行駛至翔鳳鎮白巖村2組一左轉彎路段時,與相對方向由楊某(男,現年68歲,湖北來鳳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楊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楊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6時7分在來鳳縣人民醫院死亡。

原因:該事故形成主要原因系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楊某右轉彎後與對向行駛的鄂Q***05中巴車會車(佔線行駛)時,因處置不當,電動三輪車側翻後向前滑行並與鄂Q***05相撞所致。

小貼士:山區道路狀況複雜,容錯率低,犯一個小小的錯誤,就有可能永遠沒有改正的機會。因此,彎道行車,一定要減速慢行,並適時鳴笛,同時不能佔線行駛,要留有反應時間,確保彎道會車安全。

事故二:

強行超車引發事故

2018年11月16日,劉某(男,現年45歲,重慶酉陽人,本記分年度累計計分3分)駕駛鄂Q***38號輕型普通貨車,沿248省道從來鳳縣綠水鎮駛往來鳳縣城方向,9時30分許,當車行駛至248省道194KM+800M處來鳳縣綠水鎮梅子樹村,在超車時與相對方向由謝某(男,現年53歲,湖北來鳳人)駕駛的無牌照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謝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原因:駕駛人劉某駕駛鄂Q***38號在未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強行超車,引發悲劇。

事故三:

無證駕駛還超車終釀事故

2018年11月16日,駕駛人楊某駕駛鄂Q5B***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套牌)從野椒園往曉關方向行駛,16時25分當車行駛至232省道29KM+110M路段處超越同向行駛的由駕駛人蔡某(男,41歲,湖北建始縣人,駕齡17年,3年有10起輕微交通違法)駕駛的鄂F7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時,遇對向來車,與由駕駛人伍某駕駛的豫16/73***號拖拉機變型運輸車會車後,駕駛人楊某摔倒在地,被鄂F7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碾壓死亡。

原因:初步認定爲駕駛人楊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未遵守與對向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不得超車的規定,是此次事故的發生根本原因。

事故四:

無證駕駛、超速、不注意行人致人死亡

2018年11月14日06點53分,駕車人秦某(男,28歲,湖北省咸豐縣人,無機動車駕駛證)騎乘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從咸豐縣城大壩向瓦場壩方向行駛,在車行駛至解放路與豬場埡口岔路口路段時,將在道路右側掃街的環衛工人陳某撞倒在地受傷,經咸豐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於11月16日22點30分死亡。

原因:一是駕駛人秦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二是駕駛人秦某在視線不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未注意觀察通行和降低行駛速度。

未來一周天氣預報(11月21日~11月27日)

21日高山地區有雨夾雪或小雪天氣

未來一週(11月21日~11月27日):我州爲晴雨相間的天氣。21日高空環流平直,以陰雨天氣爲主;24日受短波槽影響,有小雨天氣發生,其他時間段受高空偏北氣流影響,以多雲天氣爲主。其中21日受冷空氣影響,氣溫有所下降,高山地區有雨夾雪或小雪的天氣;22到23日早晨部分地區有霧。

具體預報

21日:小雨,高山地區雨夾雪或小雪;

22日:陰轉多雲;

23日:多雲間晴,早晨部分地區有霧;

24日:小雨;

25日:小雨轉多雲;

26~27日:多雲。

恩施公安特別提醒您:

惡劣天氣,

事故多發,

請文明駕駛,

拒絕違法,

安全回家!

來源/雲上恩施、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責編/孫躍

編輯/陳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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