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秀山网发布了网友

关于公租房转租的曝光

引起强烈反响:

@文明:

就凭最后两句话,这个必须点赞。大家都参与进来,看见身边的好事坏事都报道出来,好事大家学习宣传,坏事大家监督谴责,营造一个身清影正的秀山!

@弯哥:

既然属实,希望部门严查,把他资格取消了,分给那些真正需要公租房的人。

@杨鸣天下:

我条件完全符合,花费我很多时间居然没申请到,这世道……

@天峰商贸:

我身边都有好几个朋友申请了公租房,我说你们家申请公租房来干嘛,他们说用来出租,我说你们太缺德了,明明自己有房住,还干这种事。

@室内外装饰木工:

查到一个罚十万,看他还敢不。查到了屁事没得,退了就是。谁怕。

……

事件曝光后

县国土房管局对此事开展了调查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给出了政策宣传

秀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宣传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转租公租房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承租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租赁户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将申请到的公租房转租他人。

请广大市民对转租行为进行监督及举报,凡举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方式:

来访举报:秀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秀山县国土房管局517室)

举报电话:023——76895195

秀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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