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灤州市榛子鎮南平莊村黨支部書記高海、村主任李志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反羣衆紀律案。高海、李志保任職期間,於2014年12月13日以剷車工時費的名目虛列開支24400元入村集體帳,用於變通個人招待費開支,此款已退回村集體。2016年5月31日,該村剋扣村民張國、高長武二人魚坑補償款80577元,此款已給付二人。高海、李志保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遷安市市場中心夏官營市場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劉曉民與會計馬保柱違規收費破壞營商環境案。2015年至2017年期間,劉曉民與馬保柱採用收費不給票據的方式截留市場設施租賃費10500元;2016年初至2017年底,違規向開具市場經營證明的羣衆收費500元。以上違規收費均用於所內開支。劉曉民、馬保柱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按規定程序免去劉曉民夏官營市場所所長職務,對馬保柱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同時,該市市場中心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徐平華作爲夏官營市場所分包領導,工作監管不到位,對上述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徐平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唐山市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 亢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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