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微析疑還原事實真相,溫情司法彰顯爲民情懷,不讓有罪者逍遙法外,不讓無辜者蒙冤,這是我從事刑事檢察的使命和擔當。”夏培花說。

今年3月,夏培花在審查涉案劉小剛(化名)故意傷害案時,敏銳地發現,一時因言語不和動手致人輕傷的劉小剛,家庭情況非常特殊:他生父因車禍喪命,5歲那年便跟母親改嫁到了馬牧池鄉的某村,其養父邱某一直不待見他,動不動就打罵他,還逼着自己的母親外出到青島打工。

案發當天正是週末,劉小剛想自己的爺爺奶奶了,便問養父邱某要點路費回村看看,結果不但錢沒要來,還被呵斥了一頓:“老子沒錢!要想回你老家,那就立馬給我滾!”細心的夏培花發現劉小剛在供述時,稱自己的實際年齡比戶籍年齡小1歲:“果真如此,那劉小剛在犯罪時就是一個未成年人,而這將直接影響他的量刑結果。”

於是,她立即聯繫劉小剛的養父,但對方一直不予配合取證:“我是農民,不懂法,要抓要判,你們做主就是。”夏培花並沒有因此而放棄,她多次電話勸說,曉以法理,終於將其母親從青島勸回來配合調查。

此後,夏培花又同偵查人員前往劉小剛老家裏,通過走訪村幹部、劉小剛的爺爺奶奶以及衆多鄰居,最終證實了劉小剛系2003年農曆四月三十日出生,戶籍上的年齡確實改大了1歲,至案發時未滿18週歲。最後法院採納了其發表的公訴意見,認定劉小剛作案時系未成年人,並對其作出了減輕處罰的判決。

“我兒子的事讓檢察官費心了,謝謝你給了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案件判決後,劉小剛的母親和養父一改最初的態度,感謝夏培花把劉小剛當親人一樣看待,盡心盡力去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給他們全家帶去了溫暖。

“37℃是一種理性的溫度,高1℃會發燒,讓人失去理智;低1℃則太冷漠,缺乏親和力。司法應該是有溫度的,檢察人也應該有讓人感覺到溫暖的一面。”夏培花說。

爲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特殊保護”的原則,在嚴厲打擊犯罪行爲、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夏培花還全面落實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制度,積極投身“法治進校園”活動。

在沂南縣第四實驗小學的課堂上,小夏指着播放的APP畫面,開始引導孩子們的注意力:“如果遇到這樣的人,誰來告訴我應該怎麼辦?”

她結合孩子們的年齡特點和心理特徵,先讓孩子們發聲,並按照提出的問題,結合案例講故事,向孩子們講解如何來保護自身安全。

坐在課堂後面的該校班主任王老師這樣動情地說:“檢察官夏培花用孩子們聽得懂的語言結合案例講故事,讓孩子們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這法兒挺有吸引力,學生們愛看也記得住。”

“幸福是奮鬥出來的,榜樣也是奮鬥出來的。”從檢八年來,夏培花用執着和韌性與刑事檢察相伴,以37℃的理性和沉穩奔跑在辦案一線。

夏培花,中共黨員,現任沂南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入選“山東省法學會護航行動講師團”,先後獲評“臨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沂南縣首屆最美普法人”“沂南優秀志願者”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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