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佈,省人民政府決定將省林業局承擔的5項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權限下放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行使,包括4項審批權限和1項行政處罰權限。

《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向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下放部分管理權限目錄(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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