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武漢發生了一件"內容引起強烈舒適"的維權案例。前幾天,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附近的一所酒店發佈集贊換免費自助餐券的活動。不少學生曾經求證過酒店"是否有名額限制",酒店方面表示"沒有名額限制"。於是11月15日那天,約400位學生前去兌換,但到了酒店後,酒店卻不予兌換,當時酒店的回覆是"該活動是針對曾在酒店消費過的客人,不針對學生"。隨後,現場的中南財大法學院學生,積極維權。經警方和消協調解,酒店答應按承諾給券。

當時在場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對於爲什麼要維權,他們是這麼說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經過網友指點,該同學所說的"邀約"實際上應該是"要約"。而"要約"簡單的說就是一方達到另一方的條件,並且接受條件約束,那麼就構成一個簡單合同了。發出方就必須履行自己的承諾了。

針對這些大學生的維權行爲,絕大部分網友都表示"內容引起強烈舒適",認爲大學生們"學以致用"。但仍有一小部分人"懟"這些大學生。

在這件事上,政法大學的大學生們學法用法,竟被某些網友諷刺爲"貪小便宜"、"即便贏了官司,也輸了'臉面'"。更有甚者,還上綱上線,覺得這羣維權的學生將來無法把國家治理好。這應該就是大家常說的"槓精"了。

首先,從學生的口述以及截圖可以得知,酒店曾經表示"活動沒有名額限制"。既然如此,那就是酒店沒有提前做好預算評估,是在發現參與人數超出承受範圍後,單方面結束活動。所以這並不屬於商家的"營銷漏洞"。

還有,酒店既然已經發出集贊要約,大學生參與活動並完成了活動條件,商家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給他們兌現餐券。商家不兌現,那就是違約了,作爲守約的一方,大學生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行爲?

最後,有的網友覺得這羣大學生這麼做是"貪圖小便宜",品格不好,所以將來難擔大任。而筆者於這部分網友的看法恰恰相反。筆者相信,真正貪圖小便宜的只是少數。大部分維權的大學生是在學以致用,有理有據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國不是更需要這樣較真的人嗎?

其實,這本來是酒店一次很好的宣傳機會。對於活動策劃能力不足的酒店,出現瑕疵是在所難免的,如果酒店在初期就發現有重大瑕疵,完全可以及時止損。可以先終止活動,然後對活動終止前已經完成條件的那部分參與者正常的兌現承諾。雖然難以避免的還是會有些損失,但這至少保住了酒店的聲譽。而現在的局面不是學生丟失了臉面,而是酒店丟失了一切,錢丟了、臉也丟了、信用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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