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新婚姻法又有大動作啦!什麼放開三胎政策,財產分割新政策,甚至有人大代表提議婚齡降至18歲!

看到這些小編就炸毛了,我就問問還想不想讓像小編這樣貌美如花的廣大單身女同胞們結婚了?

爲什麼炸毛? 以前的婚姻法中,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子的主人。But!新婚姻法義正言辭的說:“房產證上寫你名字的房子不一定是你的房子了!”

接下來,小觸帶寶寶們好好學習一下我們的新婚姻法

婚前房產分割部分

婚前一人首付

舉個栗子:老公婚前付了首付,結婚後二人省喫儉用辛辛苦苦一起還房貸,到離婚時房子還是老公的,老婆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婚前一人全款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一不小心就升值了,小觸趕緊按住竊喜的寶寶們,這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增值部分是不分割的!

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既然是兩個人都出了錢,不管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在離婚時都是要平分的。

婚後房產分割部分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朋友哭着告訴小編:“老公出軌,我卻不敢離婚!”

結婚前,朋友老公的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房還貼心的在房產證上寫上了她的名字。本以爲有了保障。

可新婚姻法一出,房子變成公婆對老公的贈與,屬於老公的個人財產,要是離了婚,朋友就什麼也分不到了。

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出錢了總沒問題了吧?No!離婚時房子的分配要按照各自父母的出錢份額進行分配!小觸這暴脾氣,那我們女人每天辛辛苦苦做家務、帶孩子這個要怎麼算?!

婚後一方出資

再舉個栗子:結婚後,辛辛苦苦攢錢,老公買了個房,然後把房產證交到你的手上,寶寶們先別急着感動。

如果老公把房子公證了,離婚時這個房子按個人財產處理!我特麼...還留了後手?

婚後共同出資

一起出錢買的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在離婚時應要平分。

其他

萬一,小編說萬一!律師突然找你說某富豪突然暴斃指定你老公是唯一繼承人,名下所有房產全歸你老公。

不要急着開心!這些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分。

關於房產證加名,買婚房怎麼署名?很多人在婚前或剛結婚就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寫幾個人的名字,時不時總有一些矛盾問題出來。筆者結合身邊的真實案例,以及專業人士關於房產證加名的不同流程以及注意事項進行解答,希望能給大家一些置業參考。

首先,房產證上加名,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各種問題。而且房產證改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接下來,先看幾組真實案例:

婚前加名案例:(加雙方名字)

耿某是一名工薪階層,武漢戶口,幾年前在江蘇工作認識了女友範某。兩人發展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於是男方準備買婚房。由於女方想要“考驗”耿某的誠意,因此堅持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耿某也同意了。

接着,耿某在和他父母溝通這個問題之後,他爸媽不同意,老人擔憂的是,辛辛苦苦賺的錢不能隨便加別人的名字。並且擔心的是,萬一房子買了,名字也加了,女方遲遲不願意結婚,或者是分手,這個風險也太大了。

其實類似於耿某這種情況,我們身邊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他們認爲,既然房子買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爲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爲贈與男女雙方,歸雙方共有。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爲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爲雙方的共同債務。

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雙方結婚)的贈與,若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

婚前加名案例:(寫一方名字)

跟耿某的經歷相似的還有外地的李先生,幾年前在上海工作認識了女朋友張某。兩人很快準備在上海買房,當然出資人是李先生。這時女友提出來,房產證上寫上自己一個人的名字,說是要“考驗”他。

隨後,李先生將購房款50萬元打入開發商的賬上。隨後兩人同居的一年時間內,都是李先生付裝修款和按揭貸款。不料,購房一年之後,兩人因爲性格原因而分手了。對於房產,女方堅持認爲根據產權登記,李先生沒有份,至於房款則是李先生在同居期間出於感情原因自願贊助女方的。爲此,李先生問:自己是否有權討回房款或者討回房產?

相對於第一個案例,李先生的遭遇更讓人同情。對此,有專業人士針對於該問題進行了解答。

感情維持期間,李先生出於婚約目的出資買房並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這屬於有條件的贈與行爲,即是以婚約爲前提條件。如今婚約不存在,李先生有權利收回自己的贈與物即房產。只要李先生能夠拿出出資的賬單憑證,將來如果訴訟至法院,法官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裁決女方返還購房款或者產權給男方。如果只是返還購房款,那麼李先生將無法享受房產增值的收益,因爲屬於借款給女方購房,增值部分屬於女方享有。

如果現在女方買房沒出錢的話,只要男方保存好你的付款憑證就好了,還貸款的儘量保留還款憑證,就算丈母孃要求寫名字,離婚也不怕房子會給人家一半。從法律方面來看,越來越偏向支持AA制買房了啊。

針對婚前加一方的名字,此種情況需從兩方面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爲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爲,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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