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總結這次邁阿密槍戰,FBI和美國各執法機構深感手中火力不足,尤其是此前FBI標配的9毫米子彈威力不足,普蘭特被這種子彈擊中5次後仍殺死了兩名探員。面對層出不窮的暴力犯罪和社會騷亂,美國警察終於大踏步軍事化,在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警方成立全世界首支反恐特警部隊(SWAT),早期的全名是“特殊武裝突擊部隊”,後來爲避免公衆反感,改名爲“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

近來美國街頭接連爆發槍戰,警匪激烈交火讓城市如同慘烈的戰場,造成多人傷亡。在槍支氾濫的美國,歷史上類似的警匪槍戰並不罕見,儘管在一次次慘烈的交火之後,美國執法機構不斷完善戰術和裝備,但若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這樣的情況恐怕還將持續。

改變美國執法歷史的槍擊案

▲洛城槍擊案中,以手槍爲主的警察在火力上明顯喫虧。

得克薩斯鐘樓狙擊手催生特警戰術

20世紀30年代,手持衝鋒槍、開着汽車四處作案的劫匪,幾乎遍佈全美。火力與戰鬥技能有限的警察,顯然無法應付這種狀況,而美軍又受限於《地方保安隊法》,不能干預治安工作。無奈之下,當時美國警方通常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組織射擊水平較高的警察及招集民間志願者組成特別行動隊,但這徉的“臨時工”隊伍戰鬥力有限,遇到特殊情況難以應付。

這種局面持續到20世紀60年代,隨着越戰後美國社會矛盾激化,警察的壓力越來越大。1966年8月1日,退役海軍陸戰隊員查理斯·惠特曼因患有嚴重的腦腫瘤,開始實行報復社會的可怕計劃。事發當天,惠特曼先在家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和母親,隨後帶着3支長槍和3支手槍來到了得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走到高高的塔樓上,對下面的學生和老師進行射擊。他採用的是精準射擊的方式來射殺校園內的無辜學生和老師。在90~95分鐘間,他射殺了14人,造成32人受傷。最後兩名警察在一個校職工帶領下來到了高塔和惠特曼發生了槍戰,並且成功擊斃了惠特曼。

惠特曼被稱爲“得克薩斯鐘樓狙擊手”。奧斯汀警察局局長承認,警方缺乏應對類似嚴重暴力犯罪的應急計劃,以至於讓罪犯在完全不受干預的狀態下行兇。

無獨有偶,1967年洛杉磯市的一名罪犯也利用障礙物與警方反覆周旋,並打傷了3名警察和1名平民。這些事件證明,警察的傳統手段對於那些具有狙擊手特性的罪犯基本無效。洛杉磯警察局開始與海軍陸戰隊密切合作,設立特警隊並進行專門訓練,這就是後來美國SWAT特警小組的最初起源。

20世紀60年代後期,隨着黑人民權運動和反戰運動的興起,全美各大城市的暴亂越來越多,警方對此無能爲力,美國只能出動軍隊強行鎮壓,引發批評不斷。

面對層出不窮的暴力犯罪和社會騷亂,美國警察終於大踏步軍事化,在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警方成立全世界首支反恐特警部隊(SWAT),早期的全名是“特殊武裝突擊部隊”,後來爲避免公衆反感,改名爲“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美國警方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以軍事手段反恐防暴”的做法後來傳遍世界。

FBI外套源於邁阿密槍戰教訓

然而,SWAT人數有限,面對窮兇極惡的持槍匪徒,美國執法機構仍時常感到有心無力。

1986年4月11日,FBI的幾名探員正在監視跟蹤一輛被盜的黑色雪弗蘭蒙特卡洛轎車,這是一輛在科羅拉多州被盜的車輛。此時,他們並不知道要拘捕對象的身份。實際上車上的兩人不是一般的小毛賊,而是犯下多起謀殺、搶劫重罪的普蘭特和馬迪克斯。這兩個人是在部隊服役期間認識的,普蘭特曾服役於美國陸軍“遊騎兵”團,馬迪克斯曾經是海軍陸戰隊隊員,兩個人都有很好的軍事技能。他們駕駛的這輛黑色蒙特卡洛轎車就是在之前的搶劫犯罪中獲得的贓車。

當天總共有14名聯邦探員參與了圍捕行動,捲入槍戰的有8人,他們是:探長戈登·麥克尼爾,他單獨駕駛一輛車。探員理查德·馬奈茲,也是單獨駕駛一輛車。探員本傑明·葛羅根和傑裏·多芬同乘一輛車。探員埃德蒙多·米雷萊斯和約翰·漢倫同乘一輛車。探員吉爾伯特·奧倫提亞和羅納德·雷斯納同乘一輛車。

探長麥克尼爾利用馬奈茲所駕汽車的車頂做支撐用手槍朝嫌犯射擊,但被另一名嫌犯普蘭特用魯格Mini-14卡賓槍擊傷。隨後,普蘭特又用Mini-14朝街對面的探員米雷萊斯射擊,米雷萊斯的左前臂被擊中受傷。打中米雷萊斯後,普蘭特縮回車內,讓同夥馬迪克斯射擊。因爲馬迪克斯所在的駕駛座一側車門被堵住,只能打開很小的縫隙,他就用手裏的霰彈槍透過縫隙朝正對着槍口的葛羅根和多芬射擊,打壞了他們駕駛的汽車。馬迪克斯也被還擊的子彈擊中了右前臂。馬迪克斯受傷後失去了知覺,暫時停止了射擊。但在這個時候,麥克尼爾也被擊中了手部,血液浸透了轉輪手槍的彈巢,使得他沒法退彈再裝填。

在這場槍戰中,FBI探員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參戰的8人中2人殉職,5人不同程度受傷,只有雷斯納探員沒有受傷。當時他與奧倫提亞探員的位置離槍戰現場最遠,而奧倫提亞也被一枚Mini-14卡賓槍發射的子彈跳彈碎片擊傷。槍戰時間持續了5分鐘,雙方發射的子彈數量約爲145發,可見槍戰的激烈程度。

總結這次邁阿密槍戰,FBI和美國各執法機構深感手中火力不足,尤其是此前FBI標配的9毫米子彈威力不足,普蘭特被這種子彈擊中5次後仍殺死了兩名探員。FBI後來認爲,需要裝備大彈容量的自動手槍代替火力持續性弱的左輪手槍,並要使用更大威力的彈藥。

FBI在邁阿密槍戰中還汲取了一個教訓:槍戰爆發時FBI探員都穿着便衣,以至於目擊者並不知道這是抓捕行動,還以爲是黑幫之間的火併。所以他們沒有立即報警,而是等到槍戰結束後才報警。爲避免類似的誤會,此後FBI給每名便衣探員發了一件標誌性的裝備——背後印有醒目黃色FBI字樣的外套和防彈背心。

洛城槍擊案推動美警換裝備

1997年2月28日,洛杉磯發生持續40多分鐘的警匪槍戰,上演了20世紀90年代美國暴力犯罪中最血腥的一幕。兩名搶劫銀行的匪徒菲利普斯和馬塔薩利努曾作案多次,每次搶劫都精心準備好槍支、彈藥、防彈衣和逃跑路線。在洛杉磯的這次搶劫中,他們事先準備了5支步槍、1把手槍以及裝有約3300發子彈的彈匣。兩人還穿上雙層防彈背心,菲利普斯甚至自制了防彈護臂和防彈護腿,從頭到腳的防彈層總重達19公斤。

兩名劫匪在搶劫銀行後,撤退途中遭遇美國巡警,他們依仗火力優勢瘋狂向警察掃射。槍林彈雨中,菲利普斯曾多次被擊中,但子彈均被堅固的防彈衣擋住,而未穿防彈衣的警察不得不躲在汽車背後。無奈悍匪火力強大,車輛很快被子彈打爛,警察只能分散尋找掩護。

儘管包括SWAT特警在內的洛杉磯警局5個區警察紛紛趕到現場,與劫匪發生激烈槍戰,但兩名劫匪自恃火力強大、防護到位,依然泰然自若地進行猛烈還擊。菲利普斯先後使用AK步槍、半自動手槍向警方猛烈開火,根本不在乎警方的子彈,只要警方向他開槍,他立即轉身回擊幾十發子彈。最終,菲利普斯被警方擊斃,馬塔薩利努被警方擊傷失血過多而死。現場有12名警員、2名平民受傷。此次槍擊案發生在洛杉磯市北好萊塢地區附近,好萊塢乾脆以此案爲原型,改編成2003年上映的電影《44分鐘》。

洛城槍擊案暴露出警用武器和劫匪在武力與防護上的差距,當時的實況影像清楚地顯示,警方的手槍子彈擊中劫匪,卻被後者的雙層防彈背心有效攔下。鑑於此,美國警方開始新一波換裝操作,給巡警配備M16突擊步槍,讓他們至少能對抗裝備重型武器、重型防彈衣的罪犯。(來源|讀者報 作者|孫春華 王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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