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唐朝時期的鹽業發展就十分興盛,當時鹽稅就已經成爲當時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之一,鹽商繳納的鹽稅不僅可以用來修建宮位、充當軍餉,甚至直接充當了朝廷每月給官員分發的俸祿。當時政府爲了促進鹽業的發展,加大了對於鹽商的扶持力度。

清朝是見證鹽業從興盛走向衰敗一整個過程的朝代。當時鹽商不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地方經濟的掌舵人,同時也是地方社會性事業的創辦人。但在清朝政府的眼裏,鹽商無非是用以賺取利益的工具。商人能夠通過經營商業來改變自己的生活,卻不能掌握個人命運,他們的發展必須要在政府規定的範圍內,仰仗清朝政府的鼻息。

清朝鹽商一、清朝鹽商的社會定位具有多樣性,他們不僅是國家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地方社會事業的創辦者

根據《新唐書》中記載:“天下之賦,鹽利其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

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唐朝時期的鹽業發展就十分興盛,當時鹽稅就已經成爲當時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之一,鹽商繳納的鹽稅不僅可以用來修建宮位、充當軍餉,甚至直接充當了朝廷每月給官員分發的俸祿。直至清朝,鹽商的社會地位變得具有多樣性,他們不僅是當時國家最大的納稅人之一,同時也是一些社會性事業的創辦人。

首先,鹽稅是清朝政府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而鹽商則是鹽稅的主要繳納者。清政府的鹽稅收入自順治年間直至光緒年間,總體呈現出一種線性上升的狀態。光緒二十一年,清政府對於鹽稅的收入就高達600餘萬兩。

當然,鹽稅只是一種間接的稅務,真正納稅的人其實是普通百姓,只不過最終是通過鹽商的手向政府繳納。可以說,當時鹽商每年向清政府繳納的稅務維持了整個清王朝的正常運轉,並且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來源。

清朝鹽商除了要向政府繳納規定的鹽稅,他們爲了確保自己能夠在地方生存,還必須承擔起當地官員、衙門的各項支出。

《清高宗實錄》中曾有明確記載:“每日商人供應飯食銀五十兩,又幕友東修筆墨紙一切雜稅銀七十兩,每日供應一百二十兩,是該鹽政一切用度,皆取於商人。”

在當時,經營鹽業的商人最終都非富即貴。鹽商積聚了一定的資本之後,還要將一部分的資金用去報效,報效內容包括軍用、水利、皇室開銷、賑濟以及其他方面。當時許多鹽商爲了能夠討取統治者的歡心,爭相在軍事、補救國庫上慷慨解囊。再加上鹽商報效的內容之廣以及報效金額之大這一原因,清朝統治者對他們一再嘉賞,甚至給予他們一定的官職。清朝當時的政治權力和商業資本的關係可謂是相輔相成,這無疑促使着鹽商成爲當時享有一定權利的特殊羣體。

當時鹽商依靠中央的支持和嘉賞,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幫助,逐漸成爲當時社會最爲顯赫的羣體。他們的發展不僅關係着國家財政、軍費需求以及民生的經濟命脈,同時在推動他們所在地區的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已然成爲所在地區經濟的掌舵人,樹立起一種當地財閥的面貌。

清朝鹽課根票

社會性事業的發展都需要依託經濟的發展,任何有關教育、公益、文化、藝術等慈善事業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清朝鹽商的資本除了繳納國家規定的鹽稅和報效之外,他們通常還會將部分資金自發投入到社會性事業當中。

即使當時鹽商大力支持地方社會事業發展的本心並不是想要推動地方公益的發展,他們往往只是想爲自身及家人積累德業又或是爲了累積一定的社會利益。但是他們卻將實實在在的資金投入到地方社會事業當中,從而推動了地方公益、教育、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

鹽商捐粥

在清朝鹽商聚集的地方,往往都修建了衆多的廟宇、學校、書院。這無疑促進了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爲當地百姓謀取福祉。在乾隆年間,廣州總督楊應琚鼓動了衆多當地的鹽商一起修建書院。乾嘉年間,又有當時徽州的鹽商巨頭鮑志道,捐助了大量的資金在當地修建了兩間書院。

除了興修學校、書院外,一些鹽商還熱衷於投資地方文化事業。他們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到地方戲曲、音樂上,從側面促進了當地文化事業的發展。一些鹽商將資金投入到戲劇的運作上也會在家中搭建戲臺,招募演員組建私人的戲班子。這不僅體現了他們對於戲曲藝術的熱愛,在當時更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徵。二、清朝初期,社會動盪導致鹽業發展蕭條,鹽商在得到政府以及官僚資本主義的扶持後才使得鹽業狀況回春

清朝初期,社會狀況動盪不安,全國各行各業的發展都受到了負面影響。在當時,各大鹽區也受此影響變得一片淒涼,使得鹽業的發展變得危在旦夕。商人沒有資金髮展鹽業,國家也缺少了財政來源的渠道。而鹽商作爲鹽業主要的經營人、國家鹽稅的繳納人,可謂是舉步維艱。

鹽是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鹽業的停滯不前必然影響着國民經濟的發展,進而影響着國家的發展。其實早在順康年間政府就認識到了鹽業發展的重要性,在《兩淮鹽法志》中順治帝就曾說過:“鹽課錢糧關係軍國急需。”

可見在當時的情況下,扭轉鹽業經濟的發展狀況是一件十分緊迫的事。當時政府爲了促進鹽業的發展,加大了對於鹽商的扶持力度。讓鹽商在資本有限的情況下,能夠依靠政府的補給來挽回鹽業經濟蕭條的局面。

政府借錢給鹽商的票據

之後,清朝鹽業的發展狀況逐漸好轉,鹽商也有了一定的基資本積累。他們開始利用承包的方式來發展自身鹽業的運輸和銷售,久而久之,他們需要運作的資本越來越多。在當時,一些鹽商需要輸運鹽料的資金高達五六百萬兩。由於這些資金過多,一般鹽商是沒有能力一下拿出這麼多的資金,他們就將目標轉向一些官僚、富賈,向他們借貸一定數目的資金。因此,可以看出清朝初期鹽業的發展由於政府以及官僚資本的支持才得以重現生機。三、自清朝中期開始,政府開始利用官僚資本來打壓和約束鹽商的發展,致使之後鹽業的發展逐步走向衰敗

康熙年間,清朝政府借貸給鹽商的資金不僅是爲了幫助鹽商來經營鹽業,也爲了能從中賺取些許利息。到了雍正年間,這種情況即開始產生細微的變化,當時政府在看到唾手可得的利益後,開始將借貸給鹽商的資金所得的利息作爲緩解國家財政問題的重要手段。

從雍正時期良好的政治環境以及平穩的經濟情況可以看出,當時皇室借貸給鹽商的資本並不算多,所以當時鹽商並不需要支付許多的利息。相較於清朝初期,這一時期的鹽商都處在一個累積資本的狀態。

直至乾隆之後,這種良好的經濟氛圍相較於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當時官僚資本的剝削性逐漸顯露出來,清政府借貸給鹽商的帑金就如同現在所說的高利貸,在當時已然成爲政府對於鹽商的一種商業性投資。早在乾隆初期,清政府以及一些官僚機構爲了滿足自身對於利益的需求,開始無期限的向鹽商借貸大量的帑金。因此,當時鹽商需要繳納的利息逐漸增加。

乾隆年間,清政府以及一些地方機構向兩淮鹽商發放的帑金高達400餘萬兩,當時鹽商所需繳納的利息之多可想而知。

根據《兩淮鹽法志》中關於道光年間政府所獲取帑金利息的記載:“歷次在京衙門外發息本共計780餘萬兩。”

在當時780餘萬兩的利息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嘉慶年間,鹽業開始逐漸衰敗,全國各個地區開始出現鹽料滯銷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當時官僚機構向鹽商收取高額的利息,鹽商只能在抬高鹽價的基礎上來償還貸款。

雪上加霜的鹽商

鹽商沒能力償還貸款,就連當時必須要繳納鹽稅的錢也拿不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會要求他們分攤繳納鹽稅,這對於當時毫無利潤可言的鹽商無疑是雪上加霜。任何一筆稅務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他們在支付正常的稅務外,還需支付高額的利息。可見當時鹽商對於資金的匱乏程度跟之前是無法比較的。

清政府這種利用官僚資本來打壓和約束鹽商發展的事實充分表明,從封建社會抽離出來的資本主義不能完全擺脫封建社會權力的桎梏。清政府會採取各種正面亦或是側面的措施來限制鹽商的發展,無論是繳納鹽稅還是收取高額的帑金利息。鹽商在最初是有一定的資本累積,但是他們的活動範圍必須在政府的管轄之內。同時他們還要遵循清政府的旨意,在清政府的打壓下苟延殘喘,往往這就意味着這種資本經濟的生命力最終走向終結。

參考文獻:

《兩淮鹽法志》

《清高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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