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處罰原因是由於豐田旗下的雷克薩斯品牌,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以及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爲,意味着豐田官方在操控價格,因此違反了《反壟斷法》。一直以來,豐田旗下的車型在終端價格上可以說一直比較穩定,在優惠上也是給出的較少,但面對惡劣的車市競爭下,經銷商可以爲了盈利,採取自行調價至能夠承受的利潤點來進行銷售。

向加價車說不!日前,豐田因雷克薩斯實施價格壟斷,被監管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且處以8761.31萬元的罰款。對此,豐田中國回應稱,“接受總局的處罰,認真整改。”



此次處罰原因是由於豐田旗下的雷克薩斯品牌,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以及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爲,意味着豐田官方在操控價格,因此違反了《反壟斷法》。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監管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人民幣8761.30萬元。


具體情況是:一,豐田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二,豐田實施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


例如,雷克薩斯RX450最大優惠幅度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6%,ES200精英最低開票價爲273000元,ES300h舒適型轎車最低開票價爲353000元,NX200鋒行型最低開票價爲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時不得出現現金折扣。


汽車作爲一件商品,無論是優惠也好,加價也罷,都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好的產品,即便是加價,也會有人買。反之,即便是優惠的再多,消費者也不一定認可。


所以,不管在國內乃至全球,豐田旗下車型都屬於暢銷車型,銷量自然很好。例如雷克薩斯數據顯示,今年在華前11月累計銷量爲18.02萬輛,同比增長21%,對於國內整體下滑的趨勢來說,這個表現應該說是比較耀眼。


銷量好意味着豐田和雷克薩斯可以不用依靠終端價格來競爭,依然能獲得很好的利潤。一直以來,豐田旗下的車型在終端價格上可以說一直比較穩定,在優惠上也是給出的較少,但面對惡劣的車市競爭下,經銷商可以爲了盈利,採取自行調價至能夠承受的利潤點來進行銷售。但豐田爲了追求利潤,實施了價格控制,限制了各家僅銷售在終端售價上的實施。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賦予了汽車經銷商自主決定車價、售後服務價格、跨區銷售等權利,汽車生產企業無權干涉經銷商的銷售行爲,因此豐田違反了《反壟斷法》。


雖然說限制價格有着兩面性,對豐田來說可以保證自身的高利潤,對消費者來說,可以不讓市場價格出現太大的變化,產生消費者的心理不滿。但在監管機構認爲,豐田的行爲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涉及的主要品牌爲豐田旗下的雷克薩斯。這是一個出了名將終端加價當成“潛規則”的品牌,採用飢餓營銷的方法售車,不僅能讓豐田盈利,還能讓經銷商盈利。


在國內車市下,其他豪華品牌都是採用降價來換取銷量,但雷克薩斯則可以憑藉加價來換取銷量,而且走勢還能不斷攀升。顯然對豐田和經銷商來說是一個雙贏,只是對於消費者來說卻有些不公平而已。


對於經銷商來說,雖然知道廠商有而已控制價格的行爲,但是並沒有制止,因爲經銷商如果不在熱銷車型上加價,那些比較難賣的冷門車型利潤就難以賺取,何樂而不爲呢。



除了豐田中國,自2014年中國反壟斷部門開罰以來,東風日產、奔馳、奧迪以及長安福特等也因價格壟斷喫過罰單,分別處以1.233億、3.5億、2.5億和1.628億。雖說我國汽車業反壟斷處罰已進入一個高峯期,但《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草案於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徵求意見,但至今仍未最終落實,意味着對於我國對於反壟斷仍處在未成熟的階段。


雷克薩斯的此次“觸礁”對於其在中國的長遠發展不是壞事,甚至可以說,監管部門在市場寒冬期開出的罰單,也是在提醒各大汽車廠商,越是在行業發展的艱難時刻,越應該尊重市場規律、遵守市場規則。


瞭解更多資訊請下載易車APP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