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判決,新鳳鳴與東方希望集團簽訂《PTA長單買賣合同》中2018年8月份批次的合約於2018年9月20日解除。12月31日,記者致電東方希望集團和新鳳鳴,東方希望集團電話未能接通,新鳳鳴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表示,此案已經判決,以判決書內容爲準,東方希望集團是否已經按照判決向新鳳鳴進行賠償尚不清楚,其餘事宜也不瞭解。

原標題:東方希望集團遭新鳳鳴起訴 被判賠償約979萬

東方希望集團與上市公司新鳳鳴打起了官司。

東方希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希望集團”)與上市公司新鳳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鳳鳴”)打起了官司。

新京報記者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12月25日披露了一則法律文書,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此前一審判決:新鳳鳴與東方希望集團簽訂《PTA長單買賣合同》中2018年8月份批次的合約於2018年9月20日解除;東方希望集團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新鳳鳴損失979.44萬元。

12月30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東方希望集團和新鳳鳴,電話均未能接通。12月31日,記者致電東方希望集團和新鳳鳴,東方希望集團電話未能接通,新鳳鳴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表示,此案已經判決,以判決書內容爲準,東方希望集團是否已經按照判決向新鳳鳴進行賠償尚不清楚,其餘事宜也不瞭解。

12月31日,記者致電負責本次案件的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對方表示不接受採訪。

東方希望集團被判賠償近千萬

法律文書顯示,2018年1月27日,新鳳鳴、東方希望集團簽訂了一份《PTA長單買賣合同》,約定新鳳鳴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向東方希望集團採購精對苯二甲酸(英文簡稱PTA),共計12.07萬噸,其中2018年8月份採購15000噸。

新鳳鳴按照合同約定,於8月底前支付了當月15000噸貨款共計1.12億元。

但是,東方希望集團截至2018年8月31日向新鳳鳴供貨爲3124.80噸。新鳳鳴於同年9月3日向東方希望集團發出催貨函,要求希望公司在9月10日前供完8月份的貨物,至9月10日希望公司已供貨7924.80噸,尚有7075.20噸PTA未發貨。

於是,同年9月20日,新鳳鳴向東方希望集團發函要求解除8月份的合約。同年9月26日,東方希望集團致函新鳳鳴承諾繼續履行8月份的合約,不同意解除。新鳳鳴的子公司於同年8月29日至9月7日向第三方採購了相同的貨物。

新鳳鳴認爲,新鳳鳴於2018年9月3日致函東方希望集團,要求東方希望集團在9月10日前將8月的供貨量履行完畢,但東方希望集團至今仍拒不履行。新鳳鳴爲了保證正常生產,不得不從市場上以高價購入PTA共計7075.20噸以彌補庫存,累計差價達到1161.13萬元,給新鳳鳴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而被告東方希望集團答辯稱,新鳳鳴的起訴與事實不符,東方希望集團不交付貨物是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不構成違約。新鳳鳴未提供補充協議,原、被告在8月前供貨量均已變更。新鳳鳴無實際損失,東方希望集團無需賠償。

法院認爲,東方希望集團理應按約定交付貨物。合同第7.2條規定款到二日內發貨,但東方希望集團在新鳳鳴給予的寬限期即9月10日前仍未供足8月份貨物量,東方希望集團的行爲已構成違約。

法院判決,新鳳鳴與東方希望集團簽訂《PTA長單買賣合同》中2018年8月份批次的合約於2018年9月20日解除;東方希望集團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新鳳鳴損失979.44萬元。

新鳳鳴前三季度淨利下滑24%

獲得賠償的新鳳鳴是上市公司,記者目前暫未看到新鳳鳴對此事進行披露,也暫未查閱到年報中新鳳鳴與東方希望集團合作事宜。

新鳳鳴官網介紹,公司是浙江省重點規模企業,創辦於2000年2月,是一家集聚酯、紡絲、PTA、加彈、進出口貿易爲一體的現代大型股份制企業,於2019年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並連續多年躋身“中國民企500強”、“中國製造業500強”、“浙江省百強企業”之列。

截至2019年7月,公司整體產能規模已達400萬噸,民用長絲產能規模位列全球行業前三。

今年前三季度,新鳳鳴實現營業收入245.70億元,同比增長4.21%,但歸母淨利潤爲11.05億元,同比下滑24.06%。

截至今年三季度,新鳳鳴的控股股東爲莊奎龍,前十大股東中,屈鳳琪爲莊奎龍妻子,桐鄉 市恆聚投資有限公司、桐鄉市中聚投資有限公司爲莊奎龍控制的企業,桐鄉市尚聚投資有限公司和桐鄉市誠聚投資有限公司爲莊奎龍與屈鳳琪之子莊耀中控制的企業,莊奎龍、屈鳳琪和莊耀中爲公司實際控制人。

被告方東方希望集團實力雄厚,其是由民營企業家劉永行於1982年創立,是改革開放後建立的第一批民營企業,目前已發展成爲集重化工業等爲一體的特大型民營企業集團,員工24000人,年產值近700億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