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稱因和通緝犯同名反覆被查,天門警方:需協調各地刪記錄)

天門市公安局行政支隊出具的易某某的非涉案人員證明。 受訪者提供天門市公安局行政支隊出具的易某某的非涉案人員證明。 受訪者提供

因與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通緝的涉案人員“易某某”同名同姓,廣東深圳一男子稱他多次被警方“誤抓”,天門警方刪除了相關信息後,他住酒店時,仍有警察來找他。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深圳易先生的通緝信息記錄已經從全國系統平臺刪除,但地方開發的系統可能沒有及時更新,本地留存的記錄需要與當地公安部門協調才能刪除。

31日,深圳易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分別於2019年9月3日出差蘇州辦理酒店入住時、11月7日深圳社區戶籍警察到家登記信息時,被當地警方帶走調查。

易先生稱,他被“誤抓”,是因被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誤錄爲通緝人員。

易先生向天門市公安局反映了上述經歷。他提供的一張天門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的網頁截圖顯示,11月11日他反映自己因與一案件涉案人員同名被通緝,嚴重影響了生活和工作。22日,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一欄顯示,天門市公安局回覆稱,該局刑偵支隊高度重視該事件,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聯繫當事人並致歉;同時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班,於11月18日將真正涉案的易某某抓獲。

易先生提供的一份蓋有“天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公章、落款時間爲11月28日的《證明》顯示,該局在一起重大案件中誤將易某某錄入爲涉案人員,現通過部級信息修正程序已將其所有相關錯誤信息刪除完畢。

該《證明》還提到,因各地數據庫更新時間和同步機制問題,可能出現易某某的錯誤信息,望各地公安機關甄別,如有疑問與天門公安刑偵支隊聯繫。
天門市公安局在信訪事項辦理情況中對易先生的回覆。受訪者提供天門市公安局在信訪事項辦理情況中對易先生的回覆。受訪者提供

深圳的易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在天門市警方刪除了其信息記錄後,深圳的警用平臺上疑似仍有他的信息。

“我找過深圳市寶安區流塘派出所覈實,他們回覆我警情情報系統的重點人員名單已經沒有我的信息,但12月24日我在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時,警察又’如期而至’”。易先生說。

31日晚,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全國系統裏深圳易先生系通緝犯的信息確已刪除,但本地留存的記錄需要與當地公安部門協調才能刪除。他們近期曾發函與深圳寶安刑警大隊方面溝通。

澎湃新聞致電寶安區公安局流塘派出所,一工作人員稱,如果當事人因同名同姓被錄入警務系統,建議攜帶身份證來派出所安監隊進行處理。問及是否知曉易某某個人信息在當地警情繫統尚未刪除一事,他表示不便透露。

易先生稱,他是一名銷售,有時需要出差,但他現在哪裏也不敢去,精神壓力很大。“我想知道本地的系統什麼時候可以更新刪除我的信息,另外除了深圳,其他城市的地方平臺有沒有更新。”他說。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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