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實話說,當看了《緊急通知!12月1日起,這種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這篇文章後,在財稅行業混跡多年的衆智君被裏面一些“驚悚”的觀點嚇到了。

文章中把公轉私、私轉私相關問題無限放大,動不動就要嚴查、動不動就和偷稅漏稅聯繫到一起,讓許多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瞭如坐針氈,日日惶恐不安。

近日又有一些平臺把這些問題和《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事件聯繫到了一起。

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當然,企業老闆和財務人員對稅務風險要引起重視這是對的,但也得從專業視角理性解讀和分析!

以上這些消息,如果追根溯源相關文件,仔細研讀,發現其實真相併不是流傳的那樣。

公轉私等於偷稅 ?公對私轉賬真的不能再有了嗎?

實際上並不是。

在財稅行業待了這麼多年,衆智君從來沒有聽說,公司的公賬不能向個人賬戶轉賬,更沒聽說過,公賬向個人賬戶轉賬了就是偷稅這種奇葩論斷。

所以,一些標題所謂的這樣公轉私=偷稅,公轉私將被嚴查了,只是嚇嚇小白而已。

1、公轉私不能再有了,是瞎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銀髮[2018]125號)文件:

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主要內容是人民銀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爲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覈准制調整爲備案制等,而且該政策也僅僅是加強試點地區基本戶“公對私”的管理,並沒有說不允許公對私轉賬。

另外根據銀髮[2019]41號規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地區範圍擴大至江蘇省和浙江省全境,其他各省(區、市)在2019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2、公轉私=偷稅,嚇唬誰呢?

公轉私普遍存在於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個人備用金支取、員工費用墊付後的報銷、自然人投資者的分紅、自然人和企業的借款等等,這些都會涉及公對私的轉賬,轉賬金額有大有小。

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總之,無論“公對私”還是“私對公”,只要是正常的業務往來,也沒有偷逃稅款,就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私轉私等於嚴查?還能用私人銀行卡給員工發工資嗎?

1、大額交易報告≠嚴查嚴控

大額轉賬銀行監管並不是什麼新規,2017年《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就開始實施了,對於銀行監管來說,主要是關注非法洗錢和恐怖融資。

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原有的兩個辦法被廢止,新辦法對大額交易的報告標準有所下調,人民幣現金存取由20萬元下調到5萬元,自然人賬戶人民幣轉賬由50萬元下調到20萬元。 (這個也是很多公衆平臺上所說的20萬元之法規來源)。

儘管大額交易報告標準下調,但事實上,銀行每天符合這個標準的交易數據量是非常龐大的,一般沒有可疑行爲的交易,基本是不會受到什麼影響的。

2、用私人銀行卡給員工發工資、現金髮放工資不能用了?別亂說!

雖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但稅法上對私人銀行卡發放員工工資薪金並無明文禁止,就像稅法並未限制使用現金髮放工資一樣。

只是要注意企業在發放時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爲目的,同時應按規定留存好相關原始憑證資料備查。

今後公對私、私對公轉賬將直接成爲稅務稽查的重點嗎?

不會,銀行機構≠稅務機關

讓我們再回到《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銀髮〔2018〕125號)文件:

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文件明確說明了,銀行其實主要是對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及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覈查,附加的懲罰措施,也只是暫停試點和行政處罰等。

銀行機構≠稅務機關,不會去挖掘企業轉賬的涉稅問題,而且正常的業務往來交易和經營運轉轉賬支出,也不會被銀行認定爲可疑交易,更不會引來稅務機關的核查。

公轉私、私轉私的政策,還是基本和以前一樣,正常的業務往來交易和經營運轉轉賬支出,無須擔心被稅務稽查。

重要提示:今後,稅務將越來越規範!你要注意!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起徵點大改+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各地都在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這樣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真的不得不說了!

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並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於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僱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並存的並列關係。

4、以後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爲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並處以數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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