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借名買房發生的原因、形式可以說多種多樣,隨着限購政策的施行,借名買房事件頻發,相關的糾紛也頻頻出現。所謂借名買房,並不難理解,就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爲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爲登記購房人。當購房者選擇借名買房時,就需要考慮到自己要承擔的風險。

2011年,王先生所在的工廠福利分房。有40年工齡的他,只需花費20多萬元就可以購買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考慮到自己年紀大了,王先生決定讓子女出資購買。

讓女兒或兒子出資購房的前提是,這套房屋王先生可以一直居住,直到自己去世後房子才能歸子女擁有。讓王先生沒料到的是,女兒出資購買房屋後,一切都發生了變化。

房子原本屬於自己,卻被女兒要求搬離,不允許繼續居住。王先生曾先後簽署過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是王先生的兒子放棄購買房屋的權利;第二份協議則約定房屋歸女兒所有,並要求王先生配合過戶。對此,王先生表示,當初簽訂協議的時候,因爲前妻重病,自己每天都要去醫院照顧,沒有仔細查看協議上的條款,便直接簽署了自己的名字,沒成想,女兒就此成了房子的產權人,稱王先生沒權利在房子內居住。

被女兒趕出家門的時候,王先生很是狼狽,加上前妻重病在牀,對他的打擊着實不小。如今前妻已經去世,王先生和後老伴只能住在老家的土坯危房中,一遇到颳風下雨天就擔驚受怕。女兒更是與他斷絕了來往,不再露面。

八年間,房子始終處於出租狀態。但是,租戶是誰?租金多少?王先生都不清楚。回想整個事件,王先生倍感心寒,原本分配給自己的房子還能要得回來嗎?女兒當年20餘萬元的實際出資,又該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是否會對王先生收回房屋造成阻礙呢?

鎖定1月7日14:10BTV科教《律師幫幫忙》,曹曉靜律師、懷向陽律師將爲王先生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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