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林仙民

谨防新型

侵犯知识产权的

非法经营犯罪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侦办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件。一市民发现自己通过微商购买的雪茄烟有问题,到专业机构鉴定真伪。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此产品系贴牌的假冒伪劣产品。

经侦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微信为主媒介的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的非法经营案,嫌疑人层层联结,形成一条较为完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产业链。

日前,3个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互联网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使不少人投身“微商”大军,微商有着低成本、高回报、省营销等优势,但谨记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结合本案例,民警有三条建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和限制买卖物品切不可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草、矿产、食盐、证券投资基金和外汇等物品的经营和买卖有严格的规定。普通人没有相关部门核准资质、办理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是不允许私自经营买卖的。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从事微商行业,先要做足功课,知晓哪些商品是个人无权经营的,不要做糊涂生意。

二、不要因高额利益铤而走险。

类似烟草、矿产等物品之所以要由国家管制,或者由认证过的特殊人员负责经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高额利益,必须在透明的环境下,有力的管控下进行。若任何人都可以分销,则可能产生恶性竞争,破坏我国经济秩序。对此,提醒切不可被高利诱惑,不要被贪念冲昏头脑,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消费者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认倒霉,这样一方面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整理:沃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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