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將對黨蔘、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本次對黨蔘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並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採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

關於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

(2019年第8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徵求意見,現將當歸、山柰、西紅花、草果、薑黃、蓽茇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僅作爲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爲食品生產經營時,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1月25日 

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衛健委集中發佈當歸、肉蓯蓉等15種藥食同源的物質公告及解讀

 備註: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物質,作爲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解 讀

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爲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公佈的當歸等6種新增食藥物質,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並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採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支持將上述物質按照食藥物質管理。具體說明如下:
  當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當歸作爲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美國、歐盟、日本也將當歸作爲香辛料食用。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山柰、西紅花、草果、薑黃、蓽茇。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山柰、西紅花、草果、薑黃、蓽茇作爲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 名稱》(GB/T 12729.1-2008)。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上述物質作爲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藥物質,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爲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爲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衛健委集中發佈當歸、肉蓯蓉等15種藥食同源的物質公告及解讀

關於對黨蔘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

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將對黨蔘、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局(廳、委)根據轄區實際,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當包括擬開展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覈定。

  根據各地試點實施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將上述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可行性。

  附件:黨蔘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1月2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衛健委集中發佈當歸、肉蓯蓉等15種藥食同源的物質公告及解讀

解 讀

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爲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對黨蔘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並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採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具體說明如下:
  黨蔘。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桔梗科植物黨蔘、素花黨蔘和川黨蔘的乾燥根。黨蔘在山西省、甘肅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煲湯、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及製作黨蔘脯等。黨蔘不宜與藜蘆同用。
  肉蓯蓉(荒漠)。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肉蓯蓉爲列當科植物肉蓯蓉的帶鱗葉肉質莖。肉蓯蓉在內蒙古自治區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燉肉、入菜、製作主食、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鐵皮石斛。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蘭科植物鐵皮石斛的莖。鐵皮石斛在雲南省和浙江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即食、煲湯、入菜、榨汁、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西洋參。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五加科植物西洋參的乾燥根。西洋參在山東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泡水、煮粥、煲湯、入菜等。西洋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黃芪。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豆科植物膜莢黃芪和蒙古黃芪的乾燥根。黃芪在山西省和甘肅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煲湯、燉肉、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等。
  靈芝。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乾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煲湯、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山茱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陝西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煲湯、入菜、傳統方式製作果酒、果汁、蜜餞果脯等。
  天麻。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天麻在貴州省和雲南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燉肉、入菜、火鍋等。過敏體質人羣不宜食用。
  杜仲葉。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爲杜仲科植物杜仲的葉片。杜仲葉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爲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爲杜仲嫩葉入菜、煮粥、泡茶及製作主食等。
  上述物質作爲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羣不推薦食用。傳統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爲食藥物質時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爲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爲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爲了規範試點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覈定。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


(來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藥質量控制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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