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發當天晚九點鐘左右,家住在延邊州三道鎮村民李某某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16歲的女兒被一名男子劫持帶走。接到報道後,民警趕赴被害人家裏調查,通過向被害人家人的瞭解,確定了嫌疑人與被害人是戀人關係。調查中,孫某多次變換逃跑路線,試圖躲避民警的追蹤。

少女用手機照相,用社交軟件發到父母的社交軟件中,視頻顯示拍攝的地點在一個苞米地裏拍攝,開車亂轉。嫌疑人駕駛的麪包車正好被看到。最終經過警方縝密的偵查,查到孫某的車輛,並在確保不在威脅到被害少女以及父母安全的情況下,趁着嫌疑人孫某下車的機會,一舉將其成功控制。

嫌犯非常強壯,臨被抓的時候,還往車裏拿刀,想同被害少女同歸於盡。被抓之後,押送到了延吉。嫌犯被抓後,民警在審訊中,還發現了案件有很多疑點。在民警的連夜審訊下,突破了孫某的心理防線。原來讓孫某走上這條道路的,正式被害人少女的繼父。少女起先並不承認兩人是戀人關係,不承認發生過性關係。但是最後說通了,承認了發生過關係。被害人的繼父,他的目的就是想要錢,採取公了或者是私了,讓嫌疑人孫某50萬的現金,一週之內全部拿到。嫌疑人被少女繼父的舉動激怒。被害人繼父在語氣上雖然沒有恐嚇威脅,但是已經構成要挾的犯罪行爲。最終,嫌犯孫某交代了他因爲感情糾紛,持刀恐嚇被害人人身自由,並且對少女實施強姦的犯罪事實。經法院判決,嫌疑人孫某以強姦、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嫌疑人張某以敲詐勒索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個月。

來源: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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