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意大利“黑五”活動已正式開始了。對於大量從事海外代購的個人賣家來說,這可能是“最後的狂歡”。

綜合中國僑網、中國經濟網、《北京日報》報道,明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將正式落地,其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也意味着,此前處於法律盲區的個人海外代購將戴上緊箍咒,納入監管範疇。

每每往返海內外,有親友求您幫買過東西嗎?您幫着買了幾次?最高紀錄帶了多少種東西,一共值多少錢?做了哪件事,會令你瞬間從“代購”變成“走私”,面臨嚴重刑罰?什麼東西可以帶,什麼東西一定不能帶?幫人帶貨要注意什麼?不想給自己惹上麻煩,認真把本篇讀完!

代購走私被判刑10年

近日,“TSHOW進口服飾”淘寶店上架了“新寶貝”,標題爲“失聯很久的店主道歉信”。上面寫着:“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爲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元(人民幣,下同),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請聯繫我老公,他會全部負責。”

圖爲涉事網店截屏

據瞭解,這是店主遊燕的丈夫萬健發佈的信息。根據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被告人遊燕在香港大量採購各種服飾,並通過快遞郵寄、僱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將服飾走私進境,通過網店銷售牟利。涉及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餘萬元,偷逃稅額共計300餘萬元。法院判決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元。

看似平常的個人代購竟是走私行爲?有從事“人肉代購”的賣家表示不理解。“個人代購與走私的區別在於有無偷逃關稅,從海外購買回國的物品如果在免稅額度之上的,需要向海關申報,並補足稅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表示,僞報商品性質、低報商品價值以及入境不申報的行爲均屬於走私違法行爲,而如果偷逃應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或者1年內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將構成走私犯罪。

遊燕的入刑無形中加重了個人代購面對電商法的恐慌。就目前而言,電商法實際落地的執行力度還未可知,不過可以明確的是,個人代購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跨境電商平臺需要報送商家的身份信息和納稅相關信息。

圖爲涉事網店截屏

幫朋友海外代購,觸紅線獲刑3年

52歲的男子應某是中國浙江人士。事業方面經商有道;家庭方面,應某的子女也很有出息,兒子在海外讀書,羨煞旁人。

然而,順風順水的生活,卻隨着今年6月應某返華戛然而止。2018年6月18日,結束探親的應某接上放暑假的兒子,乘JD460次航班從葡萄牙里斯本出發,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入境時,兩父子沒有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走了無申報通道。可海關人員卻在檢查過程中,在兩人身上和攜帶的三個行李箱內,查獲了手表、項鍊、化妝品、包等物品。

原來,應某此趟出國,承諾了幫女兒買東西給朋友。單說手錶,海關人員就發現五塊,包括兩塊天梭、一塊理查德米勒、一塊歐米茄和一塊舊錶。其中理查德米勒表價值爲16萬多歐元,歐米茄表13萬多歐元。

下飛機後應某將表盒與手錶分開,自己帶兩塊,兒子帶兩塊,海關人員還是在箱中發現了空表盒。當海關質問空表盒來源時,應某自作聰明地說自己愛好收藏,表盒是花200塊買的。

可小小伎倆,怎能逃過海關火眼金睛?沒用多久,海關便翻到了與手錶對應的發票,至此,應某將手錶與表盒分開的行爲被定性爲“匿藏”。最終,應某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涉案物品均被依法扣押。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應某有期徒刑3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應某表示,自己主業是經商,不是幹代購的,只怪自己法律意識太淡薄。“我現在特別後悔,以後肯定不敢再犯類似錯誤。”

代購or走私界限何在?

是代購還是走私,主要看購物者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

中國《海關法》第46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爲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也就是說,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對於大多數喜歡海外購物或幫別人代購商品的行爲來說,只要主觀上不具備偷逃稅的故意,不是以經營爲業且數額有限,都不會觸犯刑律;通過正常繳納關稅幫人代購,也完全合法。

但代購過程中,如果出現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偷逃關稅,那你的行爲將變爲“走私”。

走私一般分爲“非稅走私”和“涉稅走私”。前者主要指將國家禁止或管制物品進口/出口,比如軍火、毒品、文物等。

而“涉稅走私”,指的就是進出口過程中的偷稅逃稅行爲。

同樣的正品,通過微商等私下途徑找代購買,爲啥便宜?正是因爲官方合法途徑需要繳稅,而私人代購過關時沒將貨物如實申報,因此“省下”了關稅。

在實際操作中,過關時不申報關稅,海關會默認所攜物品是個人自用的免稅物品。一旦查出物品不是個人自用,而爲進行倒賣牟利,將構成“瞞關”;如果申報了但材料作假,則構成“騙關”。

瞞關也好,騙關也罷,因爲都屬於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因此兩種行爲都叫走私。

根據中國《刑法》第153條:個人走私普通貨物偷逃稅款達5萬元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稅款在50萬元以上,要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交付罰金。

到底咋做才安全合法?

1明確攜帶上限

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是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查驗放行

根據規定,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在境外獲取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過5000元時,需向海關申報,經審覈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那麼,怎麼個用法才叫“自用”?

——可以是本人使用,可以是饋贈親友,但決不能出售或出租。

怎麼個數量才叫“合理”?

—— 海關會根據旅客情況、旅行目的、居留時間等進行判斷。

2018年8月13日,在韓國短短逗留數日,便拖着8個大行李箱返華,行李內包含了全新化妝品、護膚品、皮包、首飾、服飾配件等物品400多件的中國籍青年女子倪某,便完全超出“合理”範圍無疑了。

“剁手黨”可能要說了,只能在海外買5000元物品不過癮!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 5000元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目前,中國海關已允許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即可。

2自覺選擇正確通道

旅客由境外入關,應根據情況,自行選擇無申報通道或申報通道。

無申報通道,即俗稱的“綠色通道”。是指旅客攜帶無須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或只出示申報單或有關單證後即可放行的通道。

申報通道,即俗稱的“紅色通道”。是指須經過海關履行檢查和檢驗手續後,纔可放行的通道。旅客須向海關出示本人證件和《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3這些東西都要申報!

① 貨幣現鈔。進出境時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填寫《申報單》。

② 需復帶進境的貴重物品。具體來說,是單價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貴重自用物品,比如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出境時需要申報。

③ 超出限值的自用物品。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也需要申報。

④ 居民攜帶以下20種物品不免稅。含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俱、燈具、餐料。

來往海外的華僑華人們,注意了!在幫人海外代購、捎貨的同時,得了解清楚自己究竟是否有參與涉嫌違法的行爲,以免最終釀成大錯。

(意燴綜編,編輯:李朔,資料來自:中國僑網、中國經濟網、《北京日報》,圖片:網絡,轉載請註明意燴:oush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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