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們來看兩張圖

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前者建成30年就已經破敗不堪、拆毀,不能工人居住使用;而後者的建築年代是前者的2倍,不僅沒有倒塌,而且正在繼續使用,一眼晃過去還以爲是棟新建築,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早在1980年,日本就提出了百年修建的目標。所謂百年修建,一是修建佈局壽命100年,二是100年內可以讓家庭幾代人安居。

2007年,日本自民黨提出"200年房屋"的觀點,將目標從100年的修建壽命延伸至200年。這裏所指的200年,其實不是說200年內不做任何的修復,而是指房屋的使用年限能達到200年。

小編不禁聯想到:那我們呢?我們買的房子能住多久?房子到期後還屬於我們嗎?

關於房子能住多久,首先涉及到房屋產權年限問題。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據統計表明我國房子的平均使用壽命是30年,當然有很多房子會有沒成危房就被拆除/徵收的情況,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呢?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廢止)

以上就是本文的內容了,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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