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志超無罪釋放:曾有4名同學爲他提供不在場證明

13日上午,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判決書上顯示,案發當天,嫌疑人的作案時間爲6點20分到23分,而學校的升旗時間是6點15分,有四名同學作證稱,張志超當天早上參與了升旗儀式和早操,並且有同學能準確地回憶出,張志超前後左右是誰。這四名同學的證言非常一致,在開庭時,山東省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官表示他們複查的過程,也找到了這四名證人進行復核,他們表示當時所說的話是真實的,山東省檢察院也予以認可。

張志超無罪釋放:曾有4名同學爲他提供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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