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阿拉善盟檢察分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田忠寶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先後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阿拉善盟檢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田忠寶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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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阿拉善盟檢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忠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阿拉善盟檢察分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田忠寶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先後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忠寶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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