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10年,文山州這兩人爲何還對簿公堂?

年過60的羅某,萬萬沒想到,離婚十年了,一間三格石木結構瓦房再次讓曾經夫妻二人對簿公堂。

(庭審現場)

原告南某與被告羅某原來是夫妻關係,雙方年過60歲。

近十年前的2009年4月,原告與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富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石木結構瓦房一間三格,其中兩格歸原告南某,判決生效後至今,南某未入住該房屋。近日,南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坐落在富寧縣田蓬鎮金竹坪村民委新寨小組的石木結構瓦房兩格歸南某所有,羅某給付現金5000元。

“法官,我兒女都不在家,我一個老人,沒有經濟來源,往返路費也沒有,走路過去又太遠,開庭當天我還要料理家務”。今年10月底,法官在送達開庭傳票時,耐心聽完羅某現在的生活處境。爲便於當事人訴訟,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最終把庭審開進了這家農家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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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開庭當天,經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兩人達成協議,涉案的石木結構瓦房其中兩格歸原告管理使用,另外一格房屋歸被告管理使用,中間一格房屋自願贈與雙方兒女管理使用,共有廚房原被告共同使用,原告自願放棄要求被告支付5000元的訴訟請求。在法官幹警的勸說下,兩個老人臉上露出久違的笑容。

(涉案的石木結構房屋)

家庭是社會組織的細胞,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近年來,家事糾紛一直是木央法庭面臨的一大難題。本案在表面上看是物權糾紛,但背後隱藏的是家事糾紛的延續,面對家事糾紛,該法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調和家庭關係,力求把糾紛解決到當事人家門口,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於富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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