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月7月11日,大連市民黃女士給兒子在高新園區錦輝商城的“多恩貝貝”遊樂園辦理了500元的儲值會員卡,用於兒童前往該遊樂園時抵扣相應金額,無時間限制。然而,2018年4月8日,多恩貝貝突然撤店,導致儲值卡無法及時消費。2018年4月9日,黃女士與多恩貝貝負責人付某取得聯繫,其承諾於2018年6月5日前返還儲值卡剩餘金額,但至今沒有返還。

多恩貝貝遊樂園 資料圖

黃女士認爲,多恩貝貝系大連錦輝購物廣場高新店合法經營的商鋪,商場並未提前告知消費者該樂園撤店一事,導致消費者無法及時維護自身權益,也應當承擔責任。爲此,黃女士將遊樂園經營者付某和錦輝商場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返還200元剩餘金額。

付某對此辯稱,自己經營的兒童樂園已經出兌給另一家主題樂園,原會員卡內餘額可以在新的樂園內繼續使用。而錦輝商場方面則認爲,付某和自己只存在房屋租賃關係,黃女士等消費者和付某的合同糾紛,與錦輝商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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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園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爲,黃女士購買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經營的"多恩貝貝"兒童娛樂場500元的儲值卡,即在原告與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對原告與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遵照履行。原告充值後,即應按約定享受500元30次遊戲娛樂服務,但在完成了18次服務後,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原告有權要求返還相應費用。本案中付某與大連錦輝購物廣場高新店之間只是場地租賃合同關係,且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有獨立的營業執照,原告無證據證明其是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原告與大連高新區哈動園兒童樂園訂立合同,交接錢款,均無需通過出租方。故黃女士要求作爲出租方的大連錦輝購物廣場高新店承擔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付某返還黃女士未消費的充值金額200元,錦輝商城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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