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規土局發佈二則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18]第182號和第184號),川沙新鎮城西的界龍村、欄杆村部分村組土地擬被徵收,徵用土地將用於

川環南路(唐黃路~德軒路)新建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18]第182號)-欄杆村

國家擬徵收你村姚家隊範圍內集體土地。

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18]第184號)-界龍村

國家擬徵收你村第十二村民小組範圍內集體土地。

位置:浦東新區川環南路(唐黃路-德軒路)

用途:道路廣場用地

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費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進行補償;

附着物補償費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滬府發[2011]75號)執行;

被徵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17]15號)執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

調查確認:

本告知書發佈後,浦東新區建設用地事務中心會同川沙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欄杆村(居)民委員會在擬徵地範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

(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書發佈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管理中心(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確認徵地財物調查結果,徵地財物調查結果確認期限至2018年12月7日。

六、本告知書公佈後,擬徵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爲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五)擬徵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六)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略,詳見官網)

川環南路(唐黃路~德軒路)新建工程,建設範圍西起唐黃路,東至德軒路,道路全長約887.433米,規劃紅線40米,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橋樑工程、排水工程、綠化、照明、交通標誌線等市政配套設施。

▼川環南路(唐黃路-德軒路)走向圖,紅色爲道路紅線,綠色爲道路綠線,藍色爲道路正線,點擊看大圖

「閱讀原文」店搜、招聘、租房、二手、順風車

川沙頻道綜編

---廣告---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