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前”的孩子,肢體力量小,父母管得住。這時的矯正過程,就像是種樹一樣。小樹苗長歪了,稍微的支撐一下,就能調整回來。要是錯過關鍵期,孩子偏差個性成型,以後要矯正就困難了。

  回到最初的議題“體罰到底需不需要存在”。

  我認爲,社會進步至此,在學校完全禁止體罰是正確的。但在家中,父母面對極度頑劣的孩子,體罰是必要之惡。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爲上。”我覺得老子這句話,非常適合用來闡釋“體罰”。老子想表達的是,“戰爭是不吉祥的,非君子該採之手段。但天下混亂、逼不得已時,還是要用。惟記住,使用時態度要平穩冷靜”。

  父母在運用體罰時,應該把老子的話視爲綱領。

  體罰是逼不得已而用之。如面對孩子持續出現的偏差(注:限品行相關行爲),父母逼不得已纔打一下。一下就夠,不應該更多。

  父母體罰時的態度要冷靜,而不是歇斯底里。歇斯底里的情緒會讓孩子感覺──“爸媽不是因爲我做錯了而打,只是在發泄情緒”。

  我聽過蠻多“相信愛的教育”的父母,平時總跟孩子講道理,只是孩子不但講不聽,還會故意挑戰父母的極限。父母直到有一天忍不住了,就會失控地打了孩子一頓。

  這種模式很不好。第一,偏差行爲在大部分時候是被容忍的,這會讓孩子以爲“這些行爲都沒問題”。第二,父母情緒失控、抓狂亂打時,則讓孩子感覺“爸媽心情不好借題發揮,不是我做錯事了”。

  第三,威嚇時間太短,沒有給孩子緩衝期去學習控制自己的衝動。

  理想的做法是,當孩子出現偏差行爲(如一直欺負妹妹),父母要嚴厲警告。若孩子不聽、再犯,父母得提高聲調,威脅“再一次就要打他”。要是孩子繼續如此,父母就用中等力道,打一下孩子的大腿。然後,警告他不要再犯。一般來說,父母這樣做,孩子就不敢再犯了。因爲他會知道“爸媽是玩真的,不是嘴巴講講而已”。

  爲什麼“打一下”就夠了,不是打到讓孩子會怕呢?

  “打一下”的目的,除了讓孩子會害怕外,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傳遞一個訊息給孩子:我是你的父母,我有權威管你。

  重點是成功傳遞這個訊息,不是要讓孩子感到驚恐。因此,打一下就夠了。打超過一下,就代表父母情緒已經失控。

  崇尚自然的老子之所以說“逼不得已,還是要用兵”,是因爲他看見人性的惡。人性雖有良善可愛的一面,但也有掠奪邪惡的一面。一個沒有武器保護的國家,必然成爲別人掠奪的對象。

  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會“主張自己崇尚和平,而完全不準備武器”的呢?這個國家只會被笑太天真。國家棄絕武器會被笑天真,那麼,父母在親子教育過程中棄絕武器,是不是也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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