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對市場造成了較爲惡劣的影響。相關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實際上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公司試圖在短期內做大,但是缺乏必要的項目。

(原標題:從新證券法視角看: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會罰多少錢?)

從新證券法視角看: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會罰多少錢?

本報見習記者 倪 楠

去年爆雷的康美藥業,以虛增800多億元的“造假之最”令人驚歎。

“一直以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都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痼疾。究其原因,有市場不健全、制度因素、監管因素等,但歸根結底,還是利益驅動的結果。”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違法的利益輸送能給違法者帶來高額的收益,而相較於所得利益,違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計,就會促使違法者不惜頂風作案。

將於今年3月份實施的新證券法,補齊了之前《證券法》存在的短板,提高了各個方面證券違法違規的成本,壓實了各參與主體的責任,給投資者保護工作形成重要支撐。目前,證監會已對康美藥業定性爲財務造假,其在貨幣資金項目,累計虛增貨幣資金高達887億元,金額之高實屬罕見。專家認爲,等待康美藥業的將不僅僅是行政處罰。

公司會不會受到更嚴厲處罰?

2019年8月16日,證監會發布公告,對康美藥業作出多項處罰。證監會稱,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情況,是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爲,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爲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證監會措辭用語之嚴厲實屬罕見。

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對市場造成了較爲惡劣的影響。首先,該公司系統性、有計劃、全面地造假。這種造假行爲,從根本上動搖了人們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其次,造假行爲當中也涉及了相應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在缺乏足夠依據的情況下出具了相應的證明,中介機構作爲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此種行爲會使市場變得毫無誠信,影響公衆信任感。另外,其持續性造假也反映出法律法規存在一些短板。

桂浩明進一步對記者表示,應該從整個資本市場的高度去理解其危害性,如果說上市公司很嚴重的造假行爲能夠在市場中長期持續下去,而中介機構利用自己的公信力予以持續,監管機構又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無法信任市場的情緒蔓延,這會給資本市場帶來較大的打擊。

“康美藥業的造假對投資人的投資熱情和信心造成較大的打擊,對監管層造成較大的震動。”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鳴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事件將導致其股價大跌,甚至長期低迷,有退市的可能。財務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原證券法處罰過低是一個重要原因,違法收益較大,違法成本過低,是市場造假的普遍原因。

相關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實際上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公司試圖在短期內做大,但是缺乏必要的項目;二是存在着挪用公司資產的行爲,進行一些沒有經過相關審覈程序的投資。

該業內人士認爲,康美藥業造假的結果,就是使得公司以往的財務狀況變得完全不可信,這家公司的信用已經破產。

在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披露後,對於康美藥業處罰程度重不重、是否會退市、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投資者訴訟問題等,都成了市場關注的焦點。

在現行證券法中,對財務造假的頂格處罰爲60萬元和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康美藥業實控人受到的處罰,實際上在當時來看,爲頂格處罰。

對於這樣的懲罰力度,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的相關處罰雖然看起來弱於預期,但是在原來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已經是比較嚴重的處罰。

“康美藥業有退市風險,不過一旦退市,一些中小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後續是否退市還要看康美藥業財務指標,目前來看,扣除虛增部分,康美藥業財務指標尚不滿足退市條件。”潘向東表示,監管層將堅持法治、專業原則,加快辦案進度,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曾鳴認爲,因新的證券法尚未正式實施,證監會只能按照目前的法律對其罰款和市場禁入,但是,因其造假金額巨大,且所涉及行業爲與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的行業,負面影響較大,有可能會加重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和投資人重大利息損失的,其負責人和主管人員,有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這要視其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而定。

證監會也公開表示,對於康美藥業涉案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曾鳴表示,行政法一般沒有既往的溯及力,刑法一般是從舊兼從輕,即如果新的規定處罰更輕,可以適用新的法律。但現在對康美藥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因爲新的證券法還沒有生效,它們的行爲都發生在新的法律頒佈實施之前,所以行政處罰只能是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中介機構該怎麼處理?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正中珠江),可以說是康美藥業的“老朋友”。在康美藥業2001年IPO的時候,正中珠江便是其中介機構,直到2018年年報,十多年間正中珠江均爲康美藥業的年報審覈會計師事務所。

而2016年和2017年,正中珠江給康美藥業的年報審計意見,均爲“標準無保留意見”。2018年年報,是十多年來正中珠江所第一次爲康美藥業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且僅爲“保留意見”。

2019年5月份,作爲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因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過程中有可能存在審查不嚴的過失,也可能存在明知造假而予以協助的故意或者放任。”曾鳴認爲,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謹遵會計準則要求,勤勉盡責,敬畏法律,敬畏市場,爲廣大投資人當好“看門人”的角色。

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對記者表示,審計機構既承擔了上市公司的年審公司,同時也受僱於相應審查的上市公司,相當於上市公司也是審計機構的客戶,要在審計過程中做到絕對的客觀嚴格還是有一定難度。

據瞭解,康美藥業付給正中珠江的審計費用也是逐年增長,到2018年度,康美藥業需要向正中珠江財務報表審計費用500萬元,在當年正中珠江審計的上市公司裏面,這個審計費用排名較爲靠前。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曾鳴認爲,新的證券法加大了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未勤勉盡責的,可以處業務收入5倍-10倍的罰款,較原來的1倍-5倍的罰款加大了處罰力度,嚴重的,可以暫停或禁止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構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在註冊制下的中介機構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市場的和監管層的“眼睛”和“耳朵”,是市場的良心,他們出具的報告和意見成爲市場投資的重要甚至是全部的參考依據,因此,其作用特殊,責任重大。

“這意味着正中珠江除了罰款之外,有停業的可能。”潘向東認爲,長期以來,我國證券行業違法處罰較輕,不能很好地起到威懾作用,此次新證券法較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款額度,可以加大違法違規成本,對於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一旦出現造假和違規行爲將會接受法律嚴懲,實現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優勝劣汰機制。另一方面,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這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助於克服我國資本市場牛短熊長的現狀,提高對長期資金的吸引力,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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