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溫州發佈《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以後乘坐S1線要注意了

溫州市民乘坐軌道交通的日子已越來越近。爲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我市昨日公佈《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市民文明、安全、規範乘車提出了要求。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溫州軌道交通S1線

已於10月1日啓動試運行,

今後市民乘坐S1線,

有哪些需要注意呢?

市民進站、乘車時禁止攜帶下列物品:

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活畜(導盲犬、軍警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自行車(符合行李規範的除外)、手推車、電動車、燃油助力車、充氣氣球等物品等。運營單位將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活畜(導盲犬、軍警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自行車(符合行李規範的除外)、手推車、電動車、燃油助力車、充氣氣球等物品等。運營單位將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一些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爲不被允許:

如在車站、列車內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舊物品;在車站、列車內騎(滑)輪滑鞋、踏滑板等代步工具;在車站、列車內兜售或者發放物品,發放傳單(廣告)等。

一些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爲也被禁止:

如強行上下列車、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攀爬或者跨越隔離圍牆、屏蔽門(安全門)等設施;阻擋車門、屏蔽門(安全門)的正常開啓或者關閉;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在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一百米範圍內升放風箏、孔明燈、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等。

根據《辦法》規定,若有實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爲的,將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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