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案例分析——追尾致死亡 保持安全車距很重要

簡要案情

2018年10月08日05時許,耿某某駕駛冀GCxxxx重型半掛牽引車、冀Gxxxx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國道209線由北向南行駛至39km+500m處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陳某某駕駛的蒙J5xxxx重型半掛牽引車、蒙Jxxxx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耿某某死亡、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分析認爲導致該起事故的原因是:耿某某駕駛機動車與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未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在公路上行駛,駕車的不安全因素有很多,比如是否精心駕駛,駕駛員的駕駛技術、駕駛經驗、駕齡等,但是最關鍵的還是要對道路上的危險有一個正確的判斷。如果遇到風雪天氣、大霧天氣、下坡、急轉彎、前方車輛因爲某種情況突然停車,後車一定要與前車保車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來不及採取措施發生追尾事故。也就是說,在公路上行駛,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我們要有前方車輛隨時都可能因爲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停車的警惕性。

安全車距是指後方車輛爲了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保持安全車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和最根本的方法。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2、勿超速行駛,勿違規超車,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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