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發佈關於《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這意味着,零售藥店行業洗牌將深入。

三類藥店銷售藥品最廣

《徵求意見稿》依據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將零售藥店劃分爲一類、二類和三類。在分類結果基礎上,依據經營服務能力,將二類、三類藥店由低到高劃分爲A、AA、AAA三個等級。這樣,最高級是三類AAA級。藥店分類分級結果每年至少動態覈查1次。

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並配備至少1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限制類藥品)、中藥飲片。二類藥店應當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和1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三類藥店應當配備至少2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和2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實行網上集中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視爲配有1名執業藥師。

可見,除了對不同類別零售藥店經營範圍作出限制之外,在零售藥店分類中,藥師或執業藥師配備較關鍵。意見稿要求在2020年前全國大部分省市、2025年前全國範圍內實現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由於藥店龍頭優勢明顯,這將使得行業集中度提升。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七大類醫藥商品銷售總額20016億元,其中藥品零售市場銷售總額4003億元,同比增長9.0%。這裏面對零售終端和居民零售銷售額3916億元,佔終端銷售額的30.9%。也就是說,在藥品銷售終端,醫院和藥店基本七三分,隨着醫藥分家和藥店分類管理正式實施,藥店格局將生變。商務部稱,截至2017年末,我國共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5409家,下轄門店22.9萬家,零售單體藥店22.5萬家,零售藥店門店總數達45.4萬。但行業整體發展水平與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中信證券醫藥研究員表示,分級管理明確劃定各級藥店藥品銷售權限,有望加快處方外流進程,帶來醫院用藥渠道千億級市場分流。規模大、管理強的連鎖龍頭有望享受處方藥銷售資格的政策紅利。

一類店或被迫轉型

業內人士認爲,零售藥店分級管理之後,受經營面積、執業藥師服務、藥品供應存儲能力等限制,只有少部分藥店能夠獲得醫保、醫藥企業的支持,承接處方外流。其他一些藥店將走向大健康超市的概念,爲居民提供健康產品、非處方藥等,弱化處方藥渠道屬性。“藥店分級管理一旦在全國推開,將加劇行業洗牌,起到鋪路承接院內處方藥外流作用。”一位醫藥公司高管說,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是爲了倒逼零售藥店專業規範發展,承接處方藥,解決醫藥分離難題。

實際上,我國藥店分級管理改革推進至今已有11年。

早在2007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江西、吉林、山東、湖南和陝西五省率先試點零售藥店分級管理。

2012年,商務部發布《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提出對零售藥店實行分級管理。此後,部分省市陸續試行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商務部會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完成《關於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並向上海、湖南等十省市和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等徵求意見。

今年1月5日、29日,商務部等對上述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隨後,廣東4月率先實施藥店分級分類管理,按照經營範圍將藥店分爲三大類,並按照經營風險將藥店劃分爲四個等級。

目前的徵求意見稿和廣東版文件相比,將中藥飲片納入二類店可經營範圍,有利於中藥飲片品類在各大連鎖藥店的銷售。

光大證券分析, 《意見》實施後,納入一類店的小型藥店(單體店爲主)可能被迫轉型具有醫藥特色的便利店,經營難度明顯加大。現有藥店龍頭可分享一類店退出的處方藥、甲類OTC和中藥飲片市場,同店增長提速;另一方面,無遠程審方系統配備能力的中小型連鎖因藥師配備成本提升或失去醫保資質,也加速退出市場或被迫賣出,併購市場可能轉爲買方市場。另外,和醫療機構、醫保局在處方外流的聯動將借分類分級加強,也有利於零售藥店龍頭承接處方外流,提升單店營收和盈利。《意見》的細則調整同時強化了集中度提升和處方外流兩大邏輯,利好現有連鎖藥店龍頭。重點推薦益豐藥房、老百姓、大參林、一心堂和國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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