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起訴書指控,爲了給驗船師提供數據,事發當天11時1分至11時30分左右,福建海運集團船技部機務主管兼金海翔號輪船駐廠代表潘某雄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繫船長鄭某雲,讓其提供二氧化碳銘牌及鋼瓶數量等信息,鄭某雲隨即又通過微信安排輪船三副李某振,去查看二氧化碳間鋼瓶銘牌等情況。但由於李某振非正常啓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沒有事先預警和對人員提前進行疏散,致使機艙內38名作業人員中毒窒息,8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人受傷(含6名施救人員)。

(原標題:剛剛:“金海翔”輪“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案庭審結束:六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刑責)

1月16日至17日,由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威海榮成市福建海運“金海翔”號貨輪“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案在榮成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海波擔任第一公訴人,榮成市人民法院院長趙欣擔任審判長。

該案被認定爲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因違規作業開啓船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間釋放進貨船機艙內,造成現場維修人員和船員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傷。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包括船長在內的6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6人行爲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誤抓打開增壓閥 瞬間開啓84個二氧化碳鋼瓶閥

起訴書指控,爲了給驗船師提供數據,事發當天11時1分至11時30分左右,福建海運集團船技部機務主管兼金海翔號輪船駐廠代表潘某雄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繫船長鄭某雲,讓其提供二氧化碳銘牌及鋼瓶數量等信息,鄭某雲隨即又通過微信安排輪船三副李某振,去查看二氧化碳間鋼瓶銘牌等情況。

李某振是“金海翔”輪三副,主管船上救生、消防設備等工作。接到上級指令後,當天14時42分,李某振獨自一人到二氧化碳間查看鋼瓶頂部銘牌,由於鋼瓶過高,李某振腳踏鋼瓶支架,手扳鋼瓶頂部,攀附在鋼瓶上進行查看。在此過程中,李某振不慎觸碰到瓶頭閥的開啓壓柄,意外開啓瓶頭閥,導致鋼瓶中的二氧化碳氣體進入集流管併發出氣體釋放聲響,李某振見狀後欲將瓶頭閥關閉,但因不瞭解瓶頭閥結構,未能將其關閉。

這時,李某振想起了向人求助。14時43分至15時06分,李某振兩次與兩天前進入金海翔輪對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檢測的江蘇省南通海鷗救生防護有限公司安檢員陳某鋒微信通話聯繫,諮詢處置措施。

“他(陳某鋒)在語音中告訴我銘牌在鋼瓶的上面,我也找到了,就是刻上去的一些數字,但是我看不清楚,所以我踩着固定瓶子的角鐵架,左手扶了一下瓶子旁邊的東西,右手抓住瓶子上部瓶頭閥,想爬上去記錄這些數字,這個時候把瓶頭閥誤開了。”李某振事後供述說。

陳某鋒當時正在高速上,便通過手機告知李某振要用扳手將增壓閥兩個驅動管拆掉,將進入集流管的二氧化碳排出。李某振在按照陳某鋒的指導進行操作過程中,因慌亂誤抓了增壓閥上的壓柄,意外將增壓閥打開,導致集流管內的二氧化碳進入驅動管路,瞬間將84個二氧化碳鋼瓶的瓶頭閥及通往機艙的總閥開啓,導致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至機艙。 辦案人員介紹,如果是正常啓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有30秒聲光報警。但由於李某振非正常啓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沒有事先預警和對人員提前進行疏散,致使機艙內38名作業人員中毒窒息,8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人受傷(含6名施救人員)。

多次讓人“叫船長”未獲理會 第一次求助到事發間隔11分鐘

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從走進二氧化碳間到事發,不到30分鐘,李某振多次走出二氧化碳間,向在甲板上工作的水手長江某寧和水手張某羣尋求幫助,讓二人尋找船長,但他們二人都未理會。

證人張某波證實,事發當天,曾聽到有人喊過“快叫船長、叫船長”的話,當時他走到二氧化碳間時看到出來一個男的,朝着西面喊找船長,但不知道該男子朝誰喊船長。

李某振供述稱,在二氧化碳氣瓶漏氣後,自己多次讓張某羣去叫船長,並告訴張氣瓶漏氣的事實。“我還衝他發火了,嫌他不動不叫船長。”

船上的監控錄像清晰記錄,2019年5月25日14時58分、15時02分、15時04分,李某振三次向張某羣求助,讓他趕緊叫船長。在該時間段內,李某振也多次叫江某寧去叫船長。

李某振認爲,如果他們及時去找船長,可以避免事故發生。“他們找到船長後,船長可以進行全船廣播,通知機艙內的人員撤離,避免事故發生。”

江某寧供述說,當天他和張某羣協助工人在右船舷工作,之後自己去船尾時,看到三副(李某振)在二氧化碳間裏面喊“叫船長”,不過江某寧認爲不是朝着他喊的,船上也經常有人叫船長,自己就沒理會。

辦案人員介紹,海運集團相關規定明確:險情是指如果進一步發展會造成事故的情況,所有人員均有上報險情的權利和義務,體系內所有人員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風險都有報告的義務。

江某寧此時應當立即報告船長,且李某振第一次求助時距離二氧化碳氣體釋放時間間隔達11分鐘。

而據船長鄭某雲供述以及監控視頻證實,從二氧化碳間到船長室僅需2分鐘左右的時間,因船長室配備有全船廣播設備,張某羣、江某寧中任何一人如果及時上報險情,足以避免事故傷亡。

白色一片啥也看不清 人跑了五六秒就昏倒

“眼前是白色的一片,我就趕緊推開技工室門往甲板上面跑,我當時反映速度特別快,跑了約五六秒鐘,跑到鍋爐層時就昏倒了。” 證人夏某某回憶,“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甲板上了。然後我就起來把機艙的風機打開,把二氧化碳吹走,然後下去搜救同事了。”事故發生時,夏某某正在機艙底層幹活,準備到機艙四層的時候聽到警報聲,不到一兩秒鐘,二氧化碳就釋放了。

機艙機工李某飛證實,當天下午,他正在機艙第三層主機層拿扳手,這個時候二氧化碳就發生了泄漏,就是從他所在的第三層主機層開始泄漏的,泄漏之後幾十秒鐘,自己就昏迷了,當清醒過來時,人已經被攙扶到甲板上,嘴脣、舌頭受了傷。

證人豐某明證實,當天下午3點左右,他和以前一樣在船艙裏收拾衛生,突然二氧化碳釋放了,聽到警報聲響。“二氧化碳釋放後,整個機艙裏什麼都看不清了,然後我就憑記憶沿着樓梯往出口方向走,走到快一層鍋爐處時,還是昏倒了,迷迷糊糊感覺有東西把我吊出去,後來在甲板上有人跟我做了人工呼氣,我才慢慢清醒了過來,後來被送到了醫院。”

事發當天,輪船二副李某佃也看到機艙上方的煙囪有白煙冒出。“第一反應以爲機艙下面着火了,就順着樓梯下去準備救火。下來後,看到許多工人都朝機艙那邊跑,我聽到有人說二氧化碳泄漏了,就走到二氧化碳間門口去看了一下,看到前面一排的二氧化碳鋼瓶上都結了白霜。”

船長鄭某雲供述,事發時他正在生活區的房間,突然聽到警報聲就趕緊跑出房間,跑的時候順手提了一個滅火器。“到了固體二氧化碳間,看見李某振站在門口,很慌張的樣子。”這時候,鄭某雲聽見有人在喊“機艙”“救人”之類的呼喊,以爲機艙着火了,就急忙奔向機艙,看到機艙下層有人抽搐掙扎,自己趕緊施救。

“我看見人都暈倒了,很多煙霧狀的氣體在往下堆積,這正是二氧化碳氣體泄漏的現象,我聯想三副(李某振)正在固體二氧化碳間,所以我明白是二氧化碳泄漏發生事故了。”船長鄭某雲供述中承認,當初微信通知三副自己去二氧化碳間抄銘牌時,沒有叮囑其應該兩個人一起進入,也沒有叮囑注意事項,疏忽了是他的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6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後陳述。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派員指導,被告人親屬、福建海運集團相關人員旁聽庭審。


山東貨船二氧化碳泄漏致10死:系三副操作行爲所致

據山東威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5月25日16時許,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榮成龍眼港維修期間發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目前,死亡人數10人,19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公安機關已控制相關人員。

張憲超 本文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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