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农民工讨薪又成为了热门话题。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干了一年,结果遭遇拖欠工资,怎么办?

——法院来帮忙。

近日,交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冯某受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负责人签订《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合同》,负责承建交口县温泉乡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输煤系统管网支架和部分土建工程。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徐某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由被害人徐某某具体负责承建交口县温泉乡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输煤系统管网支架和部分土建工程。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被害人徐某某招募工人负责承建,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被告人冯某以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2016年2月初,在交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支付给被告人冯某1100000元的工程款。被告人冯某支付了被害人徐某某等工人部分工资并承诺等春节后支付剩余工资。之后,该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为由,未支付工人的剩余工资。经交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后仍不予支付。

【案件结果】

2018年6月19日,被告人冯某已将所欠被害人徐某某等人的工资款327100元全部付清。

被告人冯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温馨提示】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如果老板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则会因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后语】

年关将近,被欠薪者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不要以非法手段来“维权”,以免得不偿失。同时也告诫恶意欠薪的经营者,要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要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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