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輕人可能並不瞭解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現在的模式,究竟是多麼艱難的一件事情。我們的社保待遇是越來越好了。讓我們回顧一下過去,看看我們的社保制度是怎樣建立並完善起來的吧。最早的保險制度設立

建國後,我國一直設法注重維護工人的各種保障。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公佈並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實際上關於勞動保險制度的問題,國家當時在東北工業基地已經實施了一年多的時間,受到了工人們的普遍歡迎。

當時的勞動保險制度,實際上涵蓋了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待遇。實際上養老方面,還延伸出來了喪葬費和救濟金待遇。現在我們仍然在執行這些制度。

我們國家的退休年齡就是1951年確立起來。當時確定的退休年齡就是男工人、職員年滿60歲,女工人、職員年滿50歲。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而且工齡可以折算。

現在我們普遍稱勞動者爲職工,大概就是職員和工人的結合體了。職員,本意上指的是非筋肉勞動者。相對而言,處於的工作環境較好。

1957年,國務院又公佈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由於女性職員的工作環境問題,國家規定女性職員的退休年齡是55歲。實際上,建國初期我們的人均預期壽命只有40歲,相對而言養老壓力並不大。

很多年輕人看到這裏會想,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從勞動保險制度演變而來的嗎?不是。1969年財政部公佈了《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點制度的改革意見(草案)》,明確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基金,退休職工長期病號工資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這樣,勞動保險制度就算終止了,爲職工養老、醫療等情況的責任就落到了企業自身。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改革開放以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企業的養老、醫療等負擔也越來越重。爲了推動企業改制,1986年國家推出了《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從1986年10月開始,新招用的工人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手冊制度。勞動合同制工人,需要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本人承擔3%,單位承擔15%。退休養老基金就是我們最早的養老保險基金的雛形。由於都是新職工參保,就沒有退休職工,這部分基金處於積累狀態,是爲了我們全面推開養老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1991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所有企業、所有職工都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在實施勞動合同制以前的固定工人,從1991年之後開始也都要求繳納養老保險了。

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以前的固定工,只要是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個人不需要繳費,就可以作爲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當然個人不繳費,國家還需要繳費,這一部分繳費是由國家承擔。

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國家又推動了幾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995年,國家要求建立起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要求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家再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方式以及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現在,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待遇還是非常不錯。退休養老金跟社平工資掛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養老金還年年增加,人均養老金水平從2005年的700多元上漲到現在的近3000元。

所以,對於年輕人來講,養老保險制度是未來非常重要的養老保障,一定要提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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