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通報人身險產品四大問題 德華安顧人壽、海保人壽等19家險企被點名)

銀保監會通報人身險產品四大問題 德華安顧人壽、海保人壽等19家險企被點名

華夏時報 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公佈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涉及產品設計、產品條款、費率釐定等。具體包括英大泰和、和諧健康、瑞泰人壽、瑞華健康、中德安聯、國華人壽、信美相互、招商仁和、華夏人壽、人保健康、招商信諾、中美聯泰大都會、中意人壽、復星聯合健康、德華安顧、太平洋人壽、平安健康、太平養老、海保人壽等。其中,海保人壽因意外險經營違法被單獨點名。

《通報》顯示,近期人身險產品存在四大問題,例如在產品設計方面,存在產品責任設計與產品定義不符,以及產品保障功能弱化等問題。例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給付責任,與疾病保險定義不符;和諧健康、人保健康某護理保險,產品爲萬能型,護理責任風險保費佔整體保費比例較低。

在產品條款表述問題方面存在條款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條款表述不清晰、條款表述易引發糾紛,其中14家公司被點名。例如瑞泰人壽、瑞華健康、中德安聯等公司部分產品條款中關於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範圍約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不符。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醫療保險,產品爲一年期非保證續保產品,但續保條款中包含“自動續保”表述,存在“短險長做”風險。

而產品費率釐定方面則存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有費率調整表述。如太平洋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含有續保時可能調整產品費率的表述,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不符。

除了上述三項問題,產品還存在備案材料報送不規範、填寫不規範等問題,例如復星聯合健康報送的某5款產品,費改信息表中償付能力數據未區分綜合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

通報還顯示,華夏保險報送的部分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症狀或體徵作爲在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與體徵均無客觀判定標準。

針對監管所指出的問題,華夏保險積極應對,並及時做出整改調整,該公司向本報記者表示,此次通報的問題產品主要是個別重疾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已經出現的病症體徵延續至等待期後確診的屬於除外責任。上述等待期條款問題是爲規避重疾產品逆選擇風險而制定的,是行業內較爲通行的做法,監管此次也是首次提出不同意見。

其進一步表示,公司將針對監管意見,不斷升級自身產品,切實保障客戶利益,提供更優質、更溫暖的理賠服務。

國華人壽則向記者表示,公司在“爭議處理”條款中提供了兩種爭議解決的途徑,即仲裁方式或訴訟方式,保險消費者可任選其一作爲爭議解決的方式。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在以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有關條款中,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轄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即便如此約定,在司法實踐中,保險消費者還是可以選擇向被保險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消費者提起訴訟,國華人壽將正常應訴,但若消費者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即保險消費者的實際訴權並未受到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海保人壽因意外險經營違法被單獨點名。

經調查,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壽通過易康吉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絡平臺銷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過程中,存在兩項問題,一是除根據地區、職業等因素進行費率浮動外,還參考了客戶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額、資產、信用狀況等因素,沒有完全按照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對費率浮動進行管理。二是與易康吉經紀約定的佣金費用率大幅高出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水平。

對此,本報記者聯繫了海保人壽,欲瞭解其將如何整改調整,但並未獲得對方回覆。

此外,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及其他監管規定,銀保監會明確提醒請各公司關注四大問題,一是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猶豫期不得少於15天。二是含有保險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保證續保的定價處理方法和責任準備金計算辦法。三是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四是產品備案材料中的總精算師聲明書和法律責任人聲明書等材料中,關於原保監會的相關表述應按機構改革後最新名稱進行調整。

同時,監管部門還特別提醒各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利用通報內容進行行業詆譭,不得將通報內容作爲營銷炒作、不正當競爭工具。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產生不良影響的,銀保監會將嚴肅追究相關公司和信息傳播人員責任。

事實上,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通報了共計60家人身險公司的產品問題,其中,5家公司被通報4次,8家公司被通報3次,17家公司被通報2次,30家公司被通報1次。值得注意的是,人身險產品設計、材料報送、條款表述等問題是銀保監會集中通報的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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