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大家知道員工入職是要辦理入職手續的,這樣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有保障的。等到員工想辭職的時候,雙端協商同意後,員工也是要走正常程序去申請辭職,協商後纔可以離職。但是,就是有些單位或員工都不正規的流程不重視,纔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聽一個同學分享自己離職的經歷,據他跟我描述說:這年頭,非得逼他裸辭,遇到個這樣的老闆,也是醉了,當初入職沒有辦理入職手續,也沒有籤合同,就這樣進來了,平時有人走的時候,淡季,老闆也是什麼都不說,就放人了,也沒說什麼一定要走程序纔可以走。

現在輪到他離職了,非得告訴他要走正常程序?之所以離職原因,領導難道不清楚嘛,還不是因爲公司天天說什麼天使輪融資,也沒有五險一金,這對於員工來說也沒有什麼保障,提出離職也是正常的吧。但是,沒想到老闆卻這麼剛,還說他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這位同學其實就是喫了公司隨便他也隨便的虧,進來的時候,沒有勞動合同當然對於自己來說也沒有任何的保障,萬一在工作期間被公司辭退了,或者是工資上有什麼糾紛,對於自己來說都是一個麻煩事兒,不應該這樣。

老闆雖然衝動了點,但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簽訂合同之後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不過如果和單位協商好的話,也能早點走的,按照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凡事協商解決,不要意氣用事。

你如何看待這樣的老闆呢?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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