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70後”公安局長有婚外情,幫老闆定位他人手機,調崗兩月被查)

據三湘風紀網1月21日消息,桂陽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譚軍龍被“雙開”。

幫私人老闆定位他人手機插手公安執法

日前,經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紀委市監委對桂陽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譚軍龍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軍龍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羣衆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安部門執法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幫助私人老闆定位他人手機。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案件辦理、工程項目招標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譚軍龍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政治意識、法紀意識極其淡薄,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和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譚軍龍能夠配合審查調查,主動說明本人部分違紀違法事實,積極上繳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譚軍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務隨案移送。

70後老公安,調任新崗位兩月後被查

官方公佈的簡歷顯示,譚軍龍是一名“70後”,本科文化,湖南宜章人,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宜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城關中隊隊長、刑警大隊大隊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2009年12月,譚軍龍任永興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政委,3年後調任郴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在這一職位上幹了4年後,譚軍龍又任桂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2019年9月,譚軍龍任郴州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調任新崗位兩個月後,他就被查。

在任桂陽縣副縣長時,他領導縣公安局工作,協助縣長負責司法、信訪、消防、應急管理、社會突發性事件處置、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工作。

曾表態:以鐵的手腕劍指違紀違規行爲

政道君查詢發現,2017年3月,桂陽縣公安局召開隊伍建設暨反腐倡廉工作會議。譚軍龍在講話中指出,要堅持鐵腕治警,着力打造一支風清氣正的公安隊伍。全局領導及局屬各單位負責同志,在做到以身作則、帶頭執紀的同時,還要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之任,管好所內民警和輔警,確保隊伍不出問題。

他還要求:紀檢同志及全局民警要視違規亂紀爲敵,要毫不猶豫的向隊伍中存在的不良行爲和腐敗現象宣戰,以鐵的手腕劍指違紀違規行爲。

諷刺的是,說完這話不到3年,他自己就因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了。

被舉報“徇私枉法辦黑案”

政道君查詢發現,就在2019年11月,有自稱曾是桂陽縣民警的網友發帖稱,“譚軍龍徇私枉法辦黑案,爲包庇違法犯罪分子,陷害冤枉無辜民警”。帖子稱:“2017年12月4日,被拘留人員雷某花在桂陽縣拘留所拘室內撞牆撞門呼叫,拘留所所長和值班民警聽而不聞不問,未採取任何工作措施,直至雷某花用鞋帶自縊死一個多小時後才發現,之後所長夥同值班民警採用串供、僞造證據等方式掩蓋罪行。公安局長譚軍龍爲幫助所長等人逃避刑事追責,於當年12月12日立案後,不依程序不依法規,胡亂定責,將主要責任栽贓嫁禍給事發時不在所裏毫不知情的我和另一個民警,拒絕我們的陳述申辯,於12月13日即立案第二天慌忙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企圖以黨紀處分違法犯罪人員了事,在黨紀處分中對所長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隻字不提。”

對此桂陽縣網信辦回覆稱:2017年12月6日,桂陽縣公安局將縣拘留所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的問題線索移送縣紀委。縣紀委縣監察局報縣委同意,會同縣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了調查。按程序報批後,於當月對事故相關責任人李某、劉某甲等六人先行作出紀律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另行處理。

李某、劉某甲二人不服處分決定,隨即提出申訴。縣紀委縣監委相關領導多次與李、劉二人談話,聽取其申辯理由和意見。

2019年3月,縣紀委對劉某甲申訴案進行了複議,認爲劉某甲身爲縣拘留所教導員,沒有依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規範正確履職,按程序報批後,決定維持原給予劉某甲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變。劉某甲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繼續向上級紀委提出申訴。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

譚軍龍簡歷

譚軍龍,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本科文化,湖南宜章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宜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城關中隊隊長、刑警大隊大隊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

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永興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政委;

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郴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桂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9年9月至今任郴州市公安局副處級偵查員。

李琮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李琮_B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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