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指出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2. 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3.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4.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6.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7.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8. 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9.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是药品陈列、提供药学服务的场所,如药店无设置仓库的话,采购的药品,如货架摆放不下,只能以暂存的形式陈列在储物柜,而储存柜也属于陈列的设备,因此也应按照陈列的要求进行陈列

通过以上分析,药店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使用陈列区的储物柜,药品的陈列也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陈列管理。即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专区

同时工作中应注意以下这些风险点:

  1. 合理制定采购数量并做好陈列管理,避免在储物柜陈列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2. 对于放在储物柜内的药品应做好安全管理,尤其是非处方区域的储物柜,建议加锁防止药品被盗或被替換。
  3. 应做好储物柜内药品的养护,防止发霉变质。
  4. 企业应定期盘点柜内的药品,采购员制定采购计划时,应留意储物柜内的是否还存放着即将要再次采购的品类,避免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淆。
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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