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六十一條指出藥品的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並設置醒目標誌,類別標籤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2. 藥品放置於貨架(櫃),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3. 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區陳列,並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4. 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
  5. 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
  6. 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或者專區。
  7. 第二類精神藥品、毒性中藥品種和罌粟殼不得陳列
  8. 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設備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並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
  9. 中藥飲片櫃鬥譜的書寫應當正名正字;裝鬥前應當複覈,防止錯鬥串鬥;應當定期清鬥,防止飲片生蟲、發黴、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鬥前應當清鬥並記錄。

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是藥品陳列、提供藥學服務的場所,如藥店無設置倉庫的話,採購的藥品,如貨架擺放不下,只能以暫存的形式陳列在儲物櫃,而儲存櫃也屬於陳列的設備,因此也應按照陳列的要求進行陳列

通過以上分析,藥店應根據自身需求合理使用陳列區的儲物櫃,藥品的陳列也應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做好陳列管理。即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區陳列,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拆零藥品集中存放於專區

同時工作中應注意以下這些風險點:

  1. 合理制定採購數量並做好陳列管理,避免在儲物櫃陳列時間過長影響藥品質量。
  2. 對於放在儲物櫃內的藥品應做好安全管理,尤其是非處方區域的儲物櫃,建議加鎖防止藥品被盜或被替換。
  3. 應做好儲物櫃內藥品的養護,防止發黴變質。
  4. 企業應定期盤點櫃內的藥品,採購員制定採購計劃時,應留意儲物櫃內的是否還存放着即將要再次採購的品類,避免不同批次的產品混淆。
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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