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後,往往是婚嫁比較集中的時段。而嫁妝,又往往是女方必備的物件。

東陽俗語云:有()人家嫁囡,窮人家賣囡。但父母大多會置辦嫁妝。嫁妝的多少和貴重程度,視財力而定。過去富貴人家嫁女,有“十里紅妝”之稱,送嫁路上吹吹打打、熱熱鬧鬧、浩浩蕩蕩,頗爲壯觀。東陽人稱嫁妝爲“嫁資”,將“嫁資”從女方運送到男方稱爲“發嫁資”。出發時,要將“嫁資”在空曠的場地或路邊擺開,一爲顯示父母對女兒的愛心,二爲整理隊伍以便出發。實際的需要和顯擺的目的構成了“擺嫁資”。

嫁妝種類繁多,大體包含五個類別:一是木頭器具如箱櫃桌椅肉桶馬桶之類,二是金屬器具如銅火熜、鑞燭臺、鑞瓶、鑞茶壺、鑞壺瓶(酒壺)之類,三是篾作器具如樑龍籃、小飯籃、挈盒、火熜之類,四是瓷器如碗盞之類,五是衣料被褥之類(此類必包括荷花被、圓枕、方枕、帳額,布帳、花袱[北鄉稱“袱抽”]、果子袋及各種織帶,合稱“棉被鋪蓋”)。這些都是生活日用之物,但凡女子居家過日子需要的東西大體都有。每樣器具都有一定講究,譬如小飯籃,是春天女兒回孃家時裝炒米粉用的;鑞茶壺是報生育之喜用的——若生男,將紅線系在茶壺嘴上,生女則系在茶壺柄上。在生活水平低下的年代,嫁妝要使用一輩子,甚或一代代往下傳。對於父母來說,爲女兒置辦嫁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辛辛苦苦將女兒養大還需倒貼嫁妝,無怪乎舊時將女兒視作“賠錢貨”。

我生也晚,對上世紀50年代以前的嫁妝不甚了了,大約幾千年來變化不大。由於做過多年木匠,對木作嫁妝的情況和製作比較瞭解,對木作器具之外的嫁妝略有所知。

大概木作嫁妝的價值和體量在嫁妝中最爲突出,因而說起嫁妝來,側重點往往在木作器具身上。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木作嫁妝以“三款頭”最爲流行。三款頭即衣櫥、馬鞍桌和箱子。上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木作嫁妝漸有增加。當時人往往以多少條“腿”(木頭器具的“腳”)來衡量嫁妝,有24條腿、36條腿、48條腿、56條腿等等。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比較齊備的木作嫁妝如下:大櫥一隻(4條腿),八仙桌一張(4條腿),太師椅一對(8條腿),骨牌凳(或稱“矮方”“方子”6條(24條腿),小椅一條(4條腿),馬鞍桌(或稱“牀前桌”)一張(4條腿),牀櫥一對(一對“牀櫥”拼起來可當一張牀,8條腿),頂箱櫥一對(8條腿),箱(樟木箱,高檔的用牛皮箱)一對,衣櫥一隻(4條腿),臉盆架一個(6條腿),上面加起來已有74條腿了。嫁妝有雙副和單副之分,有沒有大櫥是其分界。大櫥在木作嫁妝中體量最大,“發嫁資”時四人抬都有點喫力。大櫥有“平櫥”和“花櫥”之分,後者四扇門是雕過花貼過金的。個別還有與大櫥配套的“琴凳”(也稱“大凳”),長度和大櫥的寬度相等,長約一米四五,寬約四五十釐米,可坐可臥,這就是漢代以前所稱的的“牀”。極少數人家還有雕刻精美鑲有橢圓鏡子的梳妝檯。木作嫁妝的用料,大多比較考究,有些人家在女兒還幼小時就開始準備了,一般以柏木、樟木、梓木爲上選。八仙桌桌面的拼板一般不超過5塊,骨牌凳面板講究獨塊。做嫁妝的木匠稱“小木”或“細木”。一般人家做嫁妝,木匠需做五六十工。

上述木作嫁妝均爲中式。上世紀70年代中後期,西式的大立櫃、五斗櫃、被櫃、食品櫃、牀頭櫃、沙發、茶几之類開始加入嫁妝的行列。

嫁妝均由男方派親友前來發運。一般是媒人背布帳竹(也稱“子孫竹”)走在最前面。後來換用粗大的毛竹,誰也背不動,改用拖拉機或汽車運送,媒人改爲背臉盆架。跟在後邊的桌椅箱櫃之類按一定的講究排列,一般是八仙桌和矮方(骨牌凳)在前,箱子殿後。父母往往在箱子裏裝滿五穀,因此,挑箱子的必是氣力大的人。“文革”開始一直到上世紀70年代末,一直提倡“革命化婚禮”,新娘子不準坐花轎,嫁妝提倡鋤頭、畚箕等農具或小豬那樣的家畜代替,集體或送以紅寶書(《毛主席語錄》)或雄文四卷(《毛澤東選集》)。公社有令,若發現“發嫁資”,一律加以收管,新郎和新娘則要到公社接受“破舊立新”的學習班接受教育。高壓之下,嫁妝的運送只能化整爲零,我妻的嫁妝就是我和妻舅們分成幾次拉過來的。改革開放以後,“發嫁資”恢復舊觀,但漸漸地由純粹的人力運送演變爲汽車運輸。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舊式嫁妝漸漸讓位於新式嫁妝。尤其是木作嫁妝,漸被西式傢俱或紅木傢俱取代。手錶、自行車、縫紉機和收音機被稱爲“三轉一響”,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男方定親必備的嫁妝。手錶要“上海”牌,縫紉機要“蜜蜂”牌或“飛人”牌,自行車要“飛鴿”牌、“鳳凰”牌或“永久”牌。後來演變爲彩電、冰箱、洗衣機“三大件”,再後來有了摩托車、收錄機,一直到現在的“房子、車子、票子”之類。

嫁妝的變化是時代變化的縮影,但有史以來,要數改革開放以來的變化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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