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臉造價】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於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 計價依據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爲適應建築業增值稅新稅率的需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簡稱建設工程),執行原計價定額和現行計價定額的,均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調整。
(一)原計價定額包括:2008年重慶市建築、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築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200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1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2011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2013年重慶市建築安裝工程節能計價定額。
(二)現行計價定額包括:2018年8月1日起執行的2018年重慶市房屋建築與裝飾、仿古建築、通用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構築物、城市軌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繕、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工程計價定額,201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以及2019年3月1日起執行的重慶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管線遷改工程計價定額。
二、調整時間
(一)2019年4月1日起進行招投標或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以及2019年3月31日前發佈了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編制及合同簽訂均應按調整後的建築業增值稅新稅率執行。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竣工的建設工程,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建築業增值稅原稅率執行;2019年4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調整後的建築業增值稅新稅率執行。
(三)2019年4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設工程,無論是否辦理工程結算,仍按建築業增值稅原稅率執行。
三、調整內容
(一)執行現行計價定額或原計價定額的,從2019年4月1日起,建築業增值稅稅率均由10%調整爲9%。
(二)執行現行計價定額的,其簡易計稅法調整內容如下:
1.定額其他材料進項稅稅率和定額其他施工機具進項稅稅率由16%調整爲13%。
2.企業管理費、組織措施費、一般風險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總承包服務費,按附件1“工程費用標準調整表”規定的費率進行調整。
(三)執行原計價定額的,除按附件2“進項稅額計算表”規定的進項稅額扣減係數進行調整外,其他內容仍按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8〕195號)及《關於建築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 執行現行計價定額簡易計稅法工程費用標準調整表
2. 執行原計價定額一般計稅法進項稅額計算表
本文來源: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
合作內容
浙江興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於2003年在紹興註冊成立,擁有國家建設部甲級造價諮詢資質,國家建設部甲級招標代理資質,築臉造價—工程成本控制服務平臺。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預決算審計,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公司開放、共享、平等、共贏,採用動態合夥分佈式股權激勵體系,爲了進一步實現公司“立足浙江,服務全國”的戰略目標,適應市場發展需求,不斷提高公司在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領域的行業影響力,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種經營目標,
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種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浙江省境內區域合作人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管理費按如下要求計取:有一名坐班造價師且註冊到公司,管理費按8%計取(前10位合作者,每年業務收入100萬元以內部分管理費減免)。有兩名坐班造價師且註冊到公司,管理費按5%計取(前10位合作者,每年業務收入300萬元以內部分管理費減免)。
(二)浙江省外區域合作人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管理費按如下要求計取:有一名坐班造價師且註冊到公司,管理費按6%計取(前10位合作者,每年業務收入100萬元以內部分管理費減免)。有兩名坐班造價師且註冊到公司,管理費按3%計取(前10位合作者,業務收入300萬元以內部分管理費減免)。
(三)公司是一個開放發展的平臺,歡迎有項目,有渠道,有人脈資源者來公司合作,歡迎加入浙江興業(築臉造價平臺)成爲公司的合夥人,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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