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一男子酒駕被查,還用假證矇混交警,結果……
酒後開車被查
竟以僞造的駕駛證企圖矇混過關
不料最終被咱們交警的火眼金睛識破
近日,違法行爲人潘某雲
因飲酒開車
無證駕駛
和使用僞造證件等多項違法行爲
被處罰款6500元並處行政拘留
近日衡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洪山中隊在衡花公路泉長村地段開展夜查行動時,查獲一名叫“賀某軍”的駕駛人存在酒駕違法行爲。執勤民警扣留證件後,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告知駕駛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可 “賀某軍”一去不復返。
遲遲未來接受處罰的“賀某軍”引起了民警懷疑,民警拿出被扣留的“賀某軍”駕駛證反覆比對辨別,發現駕駛人地址不同、照片存在差異,副本上“審驗”字樣卻變成“審覈”,遂判定該駕駛證爲假證。
辦案民警通過詢問“賀某軍”當日所駕車輛車主及走訪調查,鎖定了當日持假證無證酒後駕車的違法嫌疑人爲潘某雲(男,花橋鎮人)。懾於警方壓力,潘某雲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無證飲酒開車和僞造假證的違法事實。
潘某雲原持有A型機動車駕駛證,因多年未換證被註銷。爲了今後開車方便,五年前潘某雲通過黑廣告花200元錢辦了仿真度極高的假駕駛證,多次逃避過檢查,不料這次栽到衡南交警手中。
普法時間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駕駛證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收繳,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自己僞造、變造駕駛證,還是使用僞造、變造的駕駛證,都要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其中,僞造、變造駕駛證構成犯罪的,將按照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衡南縣廣播電視臺
◆編輯 | 徐樂萌
◆責編 | 謝雨鳳
◆三審 |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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