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茂名兩男子爲爭一碟粉竟打人被判刑,還賠了十萬蚊!】

來源 | 茂名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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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晚報訊 記者柯澤彪 通訊員黃豔芬 因一碟卷粉引發爭執,黃某與何某一時衝動,對陳某進行毆打。近日,化州法院審結了該起尋釁滋事案,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判決被告人何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放

2017年1月某天凌晨,被告人黃某、何某等人一起來到化州市桔城中路某大排檔喫宵夜。黃某一直喜歡喫該店的卷粉,於是點了一份,但服務員錯將店內最後一份端給了被害人陳某。黃某認爲是自己先來先點的,於是與陳某理論,陳某認爲服務員既然將卷粉端給他,那就是他的了。二人發生爭吵。後來黃某、何某等人駕車離開,黃某仍覺氣憤,遂提議回去教訓一下陳某,何某等人表示同意。他們回到大排檔處,黃某從車上拿出一把砍刀砍向陳某,陳某拿起椅子去擋,並往東湖市場方向逃跑,後跌倒在地,黃某持刀砍去,何某追趕上來發現認識陳某,遂停止毆打。陳某被打傷雙手、左右膝關節等部位。經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陳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17年2月,黃某、何某向被害人陳某賠償人民幣十萬元,取得諒解,並分別於2017年7月17日、2017年8月25日自動向化州市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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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黃某、何某無視國家法律,合夥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何某案發後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何某向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承辦法官提醒市民,生活中遇到紛爭時,切忌衝動。一時的衝動而訴諸暴力,不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加劇矛盾,甚至使事件升級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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