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上虞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獵捕野豬,獲刑6個月)

紹興市上虞區法院2月13日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莊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9年9月,被告人莊某某在網上買了20多個鋼絲套,設置在山間,如有獵物上套,會有信號發送到莊某某的手機。2020年1月28日,莊某某收到獵捕成功的信號,前往豐惠鎮烏土嶺,發現一頭野豬落網。他將野豬載回家,打算圈養。1月31日,野豬死亡,莊某某褪毛分解時飄出的腥羶被進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察覺。經訊問,莊某某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獵捕野豬供認不悔。

經鑑定,涉案野豬爲浙江省一般保護陸野生動物,屬國家保護的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保護動物。另據上虞區政府通告,每年4月至9月及春節期間(農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爲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禁止使用獵套等誘捕裝置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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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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