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通報一批違紀典型案例!貪污、挪用公款…這些人被處分!

點擊"福州微生活"關注我

歡迎各界人士投稿與商務接洽!

小編QQ:735222507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近期,福建漳州、寧德、三明、平潭等地通報一批違紀典型案例。

具體如下:

>>>漳州:通報2起黨員領導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案例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紀委監委通報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領導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件。

1.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委委員盛明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9年至2012年間,盛明木利用擔任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及影響,爲涉黑組織頭目李舜福騙取460畝海域徵收補償款207萬元提供幫助,收受李舜福現金10萬元及紅木傢俱一套。此外,盛明木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埔尾村原黨支部書記林志輝涉惡腐敗問題。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間,林志輝爲取得對漳州臺商投資區某紙業物流業務的優先權,授意埔尾村一些年輕人對該紙業其他運輸車輛進行驅趕,並多次威脅、謾罵、恐嚇工作人員,爲其經營的貨物運輸車加單。其間,先後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案件3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通過以上手段,林志輝爲其親屬非法獲利20多萬元。2018年7月,林志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寧德:通報3起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寧德市紀委通報3起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1.蕉城區三都鎮農業服務中心原幹部黃鑫利用職便貪污、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間,黃鑫利用其負責收繳、保管三都鎮新農合基金、意外補充保險費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存放在其個人郵政銀行賬戶中的新農合基金和意外補充保險費合計1404萬元歸個人使用,未超過三個月;違反規定分三次將新農合基金、意外補充保險費由活期儲蓄轉爲定期儲蓄,非法佔有由此產生的孳息0.69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挪用新農合基金、意外補充保險費90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9月,黃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項已如數追繳,其涉嫌的職務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壽寧縣芹洋鄉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原主任劉竹清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5年1月至11月間,劉竹清利用管理芹洋鄉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挪用公款8.5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和生活開支。2017年12月6日,經壽寧縣人民法院判決,劉竹清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6月,劉竹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項已如數追繳。

3.福鼎市沙埕鎮水岙村村委會主任蔡孫愛挪用新農合個人保險費問題。經查,2017年12月間,蔡孫愛負責水岙村新農合保險費徵繳工作,向高某波等村民開具“福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收款收據”22張,收繳個人保險費1.368萬元。2018年1月,蔡孫愛未按照有關規定將所收繳的新農合保險費存入指定賬戶,而是將該筆資金挪用於個人生活開支,致使已繳納保費的村民高某波無法辦理特殊門診醫療費用報銷。2018年6月,蔡孫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如數追繳。

>>>三明尤溪:通報6起黨員幹部“不作爲、亂作爲”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縣通報6起黨員幹部“不作爲、亂作爲”典型案例。

1.尤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吳大卿不作爲問題。吳大卿在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期間,多年未對全縣18家機制磚企業牆體材料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且在縣政府發佈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黏土磚通告後,仍未督促其整改,以致這些機制磚企業長期處於非法生產狀態;同時,其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未依照縣政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取締關閉新陽鎮12家土窯磚瓦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6月21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給予吳大卿黨內警告處分。

2.尤溪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傅樹德不作爲問題。2016年8、9月間,傅樹德在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排放問題和其採取間歇性排水導致送檢水樣未檢測出異常的情況後,未及時組織安排調查覈實,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纔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傅樹德政務記過處分。

3.尤溪縣環境監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謝曉楨不作爲問題。2016年9月,謝曉楨在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情況後,2次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檢查,但在滲濾液處理站採取間歇性排水導致送檢水樣未檢測出異常的情況下,未進一步採取調查覈實措施,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纔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曉楨政務記過處分。

4.尤溪縣環境監測站站長謝東兵不作爲問題。謝東兵在任縣環境監測站站長期間,未安排對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進行定期監測,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超標排放等問題。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東兵政務警告處分。

5.尤溪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華海生不作爲、亂作爲問題。華海生在任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期間,未能正確理解和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監管不到位,致使承包經營單位未按時完成尤溪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設施提升改造工程。在省住建廳發出整改通知書後,華海生仍未能有效督促整改,還延長整改時限,導致滲濾液處理站排放的滲濾液化學需氧量(COD)濃度長期超標。2018年6月13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給予華海生警告處分。

6.尤溪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紀賢歡亂作爲問題。2018年3月,紀賢歡在查處貨車駕駛員王某車輛超限違法問題時,默許他人代替王某到交警部門接受駕駛證扣分處罰,並編造行政執法文書,導致王某未受到行政處罰。2018年8月28日,縣交通運輸局黨委給予紀賢歡警告處分。

>>>平潭:通報3起民生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通報3起民生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1.流水鎮後田村委會主任李昌壯、村文書施金生、磹水村委會主任許起福對低保、五保對象動態監管不到位問題。後田村委會主任李昌壯、村文書施金生、磹水村委會主任許起福對扶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不到位,在低保、五保對象動態監管中失職失責,致使後田村低保對象遊某某在2013年10月死亡後仍享受低保補助3年零1個月,直至2017年2月才被覈查取消;磹水村五保對象林某某在2016年5月死亡後仍享受五保補助1年零2個月,直至2017年8月才被覈查取消。流水鎮副鎮長周偉霞作爲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30日,流水鎮紀委對李昌壯、施金生、許起福予以立案審查。2018年9月28日,區紀工委駐流水片區開發管理局紀檢組對周偉霞進行誡勉談話。

2.敖東鎮民政辦負責人林勇清、原民政助理員林世龍、東崑村原黨支部書記薛由佳對五保對象動態監管不到位問題。敖東鎮民政辦負責人林勇清、原民政助理員林世龍、東崑村原黨支部書記薛由佳對五保對象動態監管不到位,致使東崑村五保對象薛某某在2012年8月死亡後仍享受五保補助達4年零3個月,直至2017年1月才被覈查取消;東崑村五保對象魏某某在2013年12月死亡後仍享受五保補助達3年零3個月,直至2017年4月才被覈查取消。敖東鎮原黨委委員林同發、副鎮長林曉力作爲時任民政辦分管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7月,北厝鎮紀委給予林世龍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9月,敖東鎮紀委給予林勇清、薛由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8月,區紀工委駐金井灣片區開發管理局紀檢組對林同發進行誡勉談話;敖東鎮黨委對林曉力進行誡勉談話。

3.澳前鎮南賴村黨支部書記俞在坤、村委會主任劉信平違規領取種糧直補資金問題。2007年,澳前鎮南賴村開展土地摸底工作,羣衆上報的耕地面積摸底彙總數據比本村實際面積少了51.6畝。爲儘快完成土地摸底工作,經俞在坤、劉信平同意,南賴村兩委決定將該誤差面積分攤給村兩委成員等13人。上述人員按分攤後的土地承包面積違規領取種糧補貼長達11年,涉及資金共計20445.71元。2018年8月28日,澳前鎮紀委對俞在坤、劉信平予以立案審查。

相關新聞

>>>長樂一村支部書記涉嫌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

2016年8月至9月,李某在擔任長樂某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某高速公路某段項目房屋拆遷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利用協助長樂某高速公路項目土地徵收管理的職務便利,將位於其父親房屋周邊共計1645.77平方米的村集體土地,僞造成李某某等12名村民的宅基地,騙取高速公路項目徵地補償款人民幣147.6438萬元。

2018年5月24日,長樂區監委將李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李某作爲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收管理的職務便利,弄虛作假,通過虛構賠償用地的方法,騙取土地補償款,其行爲涉嫌貪污犯罪,長樂區監委依據《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將李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熱文推薦(點擊即閱)

《“馬尾的事,拖着辦!”。地鐵建設,誰欠馬尾民衆一個說法!

《真相!這纔是福州教育滑坡的原因!刪前速看》

《千載難逢!下屆“一帶一路”峯會將在福州舉辦?》

《福州兩千年風水大局:決戰三江口!》

《福州超越廈門!國家發改委透露出什麼內涵?》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