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硕律师丨拒绝政府信息公开的奇葩理由,你中招了吗?

“律师您好,我们家房屋最近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我之前看到你们发的文章里有关于征地拆迁进程中政府应当公开的文件有哪些,我就按照文章所说的内容去申请信息公开了,但是没想到相关部门竟然说我所要求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机密,竟然不让我获取。律师,这些信息真的是机密吗?”这是小编之前遇到的真实情况,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赋予被征收方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力,但其在实践中实施起来却经常受到相关部门的阻碍,今天小编带着大家梳理一下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几种理由。

理由一: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明确,我们不能向你公开

这一说法是行政机关最为常用的借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此条文却成为部分行政机构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实践中当事人已经提供了法律要求的所有材料,相关部门却要求其补齐申请人不可能拿到且不是法律要求的材料,以期拒绝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理由二:你申请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第三人权益,我们不能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此法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被曲解应用,一旦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行政机关的利益,就以“国家秘密”为幌子,拒绝向其进行公开。然而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并不能随意认定。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了解整个征收工作的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向被征收方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被征收方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进行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来解决,以期寻求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可能存在的违法点,帮助征地拆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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