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節上班後不久,如皋法院道交庭陳璇法官就接到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的電話,就其年前立案的包某某交通事故案件進行了電話溝通。法官又通過處理案涉事故的交警找到駕駛員和車主的聯繫方式,電話溝通得知二人均未有墊付後,原告撤回了對本地保險公司、駕駛員、車主的訴訟。

2020年2月18日上午9點50分,經過庭前數十次的電話及微信溝通,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如期開庭。

“陳法官您好,我有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想跟您溝通一下,原告包某某患有尿毒症,家庭經濟也比較困難。事故後傷情較重,目前急需賠償款解決她二次手術的費用問題。”春節上班後不久,如皋法院道交庭陳璇法官就接到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的電話,就其年前立案的包某某交通事故案件進行了電話溝通。

查閱案卷後,陳法官發現該案肇事車輛的交強險與商業險不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本地的保險公司能夠聯繫上,可遠在上海的那一家能夠聯繫到嗎?再一查看法院專遞底單,由於受疫情影響,駕駛員與車主的應訴材料均未能成功送達,已安排的庭審活動能否照常進行呢?

經聯繫,承保交強險的本地保險公司同意在開庭前將交強險限額內的10000元醫療費先行匯至原告銀行卡中。法官又通過處理案涉事故的交警找到駕駛員和車主的聯繫方式,電話溝通得知二人均未有墊付後,原告撤回了對本地保險公司、駕駛員、車主的訴訟。再查閱本案另一上海保險公司在道交庭的案件,發現該公司案件多是委託南通某律師事務所汪律師參加訴訟,通過該律師事務所聯繫上汪律師後,她同意按期參加網上庭審。

2月18日,隨着一聲清脆的法槌敲擊聲,法援中心、法庭、南通汪律師家中,三地連線,隔空審理了該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李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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