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2019)蘇0582執7345號”,公告顯示,建行張家港分行與光電公司、康得菲爾、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5民初13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將光電公司、康得菲爾、康得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爲兩年。對於另外一份《執行決定書》“(2019)蘇0582執7346號”,公告顯示,建行張家港分行與康得菲爾、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張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蘇0582民初155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決定將康得菲爾、康得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爲兩年。

原標題:涉銀行借款糾紛 康得新成失信被執行人   

新京報訊(記者 肖瑋 李雲琦)康得新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下稱“建行張家港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有了新進展。

2月25日,上市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 002450)披露公告稱,因與建行張家港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且未履行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光電公司”)和張家港保稅區康得菲爾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康得菲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爲兩年。

公告顯示,此次共涉及兩份《執行決定書》,分別爲“(2019)蘇0582執7345號”和“(2019)蘇0582執7346號《執行決定書》”。

對於“(2019)蘇0582執7345號”,公告顯示,建行張家港分行與光電公司、康得菲爾、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5民初13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將光電公司、康得菲爾、康得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爲兩年。

去年11月29日,康得新公告顯示,建行張家港分行於2019年11月21日向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光電公司、康得菲爾、康得新需在2019年12月9日到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受詢問並履行向建行張家港分行支付1.3029億元等義務。

對於另外一份《執行決定書》“(2019)蘇0582執7346號”,公告顯示,建行張家港分行與康得菲爾、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張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蘇0582民初155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決定將康得菲爾、康得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爲兩年。

去年11月28日, 康得新公告顯示,康得新、康得菲爾需在2019年12月4日9時30分到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受詢問並履行向建行張家港分行支付4471萬元等義務。

康得新表示,本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儘快處理上述事項,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正常,此次被納入失信執行人事項尚未對公司造成明顯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去年年底,康得新也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去年12月6日,康得新披露公告顯示,北京第一中院在執行TCL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光電公司一案,因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決定將康得新、光電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康得新2019年半年報顯示,康得新、光電公司與TCL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分期還款協議爭議案涉及金額約76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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