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以下簡稱方案)於近期正式印發,將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鄭州城市輕型物流配送等行業的推廣和應用。2019年至2021年三年期間,給予每輛新能源貨車最高5萬元補助

《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以下簡稱方案)於近期正式印發,將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鄭州城市輕型物流配送等行業的推廣和應用。

方案明確,鄭州將加快城市配送領域純電動貨車推廣應用進度。2019年6月底前,根據相關技術要求,制定鄭州城市配送純電動貨車統一車身形象或統一標識。

爲緩解車輛購置與運營環節成本相對較高問題,2019年至2021年三年期間,給予每輛新能源貨車最高5萬元補助。申請補助的車輛需納入國家工信部目錄,屬於2017年之後在鄭州交警部門登記,且在鄭州市行駛里程達到1.5萬公里/年。申請運營補貼的企業應當在鄭州市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爲充分保障純電動貨車通行便利,電動貨車有以下五項特權:

第一,電動貨車不受鄭州市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約束。

第二,純電動貨車除禁止行駛BRT快速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專用道、以及交通高峯期(7:00-9:00;17:00-19:30)禁止行駛市政府確定的個別限行路段之外,其餘全時段在全部路段都可以行駛。

第三,總質量3.5噸以下的純電動封閉式貨車全部時間段可以行駛四環路(含)以內的高架橋上與橋下路段。

第四,純電動貨車在鄭州市建成區道路停車位內停放的,前一個小時免交停車費。

第五,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爲純電動貨車(含外地牌照)提供充電服務時,給予每天兩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

鄭州市污染防治攻堅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2021年1月1日起,鄭州北四環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總質量4.5噸以下的各類燃油貨車(含外地牌照)禁止駛入。

| 綜合大河報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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