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他們“罰款”的權力?

罰款

作爲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

毋庸置疑,罰款是由公安、工商、環保等執法機關或部門依法執行,但是有這麼一羣人爲達非法獲益之目的,藉着“罰款”之名頻頻出手。

拍案|誰這麼厲害?借“罰款”之名斂財!

■ 2016年中秋節期間,水果商販孫明和往常一樣來到日照某大型農貿批發市場進貨。因爲需要按照貨值向該市場繳納較高管理費,爲了省點錢,孫明在向趙愛麗等4名水果商進貨的時候,讓他們少開了點貨物單價,實際差價孫明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了趙愛麗等人,這樣算下來大約少交20多元的管理費。當孫明進完貨物走到門口的時候,被保安攔住並通知水果市場經理歐陽前,歐陽前隨即對孫明、趙愛麗五人各開出2萬元的罰款單,否則就不準孫明到市場進貨或查封趙愛麗等人的貨號。無奈之下,趙愛麗四人被迫交上了足額罰款,孫明托熟人求情,才少交了1萬元。就這樣,市場輕鬆“創收”9萬元。

➤相同的手段,不同的情境,在市場的另一角又開始上演。

■ 2017年4月的一天上午,海鮮市場的老商戶趙美豔照常擺攤,一名青年到她的攤位買走60斤海帶。因爲鄰攤張可稱搶了她的客戶,兩人便吵了起來。市場保安錢木見狀,上前勸阻她們,並警告再吵就罰款。兩人未加理睬,錢木隨即說“罰款一千”,而兩人繼續爭吵,錢木大聲呵斥“每人六千”,並叫來幾個保安在兩個攤位看着不讓賣貨,要賣貨先去交罰款,然後錢木揚長而去。趙美豔、張可見惹怒錢木,又不能繼續賣貨,趕緊到門衛室找到錢木,承認錯誤,苦求其不要罰款,錢木不爲所動。兩人只好求錢木少罰點款,從中午一直苦苦哀求到下午,最後錢木勉強鬆了口,一人罰款3000。按照慣例,錢木從中提成罰款額的30%,即1800 元。但就算這樣,錢木仍被海鮮市場經理歐陽山責罵罰款太少。

➤如此隨意的罰款,任性的處罰數額,讓人不禁想問,這“罰款權”是誰給的?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賣菜商戶從鄰攤借調一棵不到10元錢的白菜賣,被罰數百元;水果商戶從臨攤借調葡萄,被勒令繳納十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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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爲何如此囂張?

原來,這家批發市場的老闆歐陽金(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十多年前僱傭了一批閒散人員,通過暴力手段霸佔了市區最大的果品批發市場,後逐漸發展成了集果品、蔬菜、海鮮等批發、零售業務爲一體的大型綜合市場。

爲便於控制這個“獨立王國”,歐陽金規定所有交易必須通過市場進行統一結算,根據營業額收取商戶高達4.5%的管理費(僅蔬菜一項,該市場即獲利逾千萬元)。若商戶不服從管理便會收到天價罰單,如果不交罰款,歐陽前等人就會採取封貨號、安排保安堵門等手段,阻礙商戶進行交易或者提取貨款。

商戶爲在該市場繼續經營,不得不任他們宰割。這些成本最終轉移到當地的市民身上,該地區的蔬菜、果品等價格明顯高出周邊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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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歐陽金因其他犯罪事實被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批捕後,其霸佔市場、操控商戶、隨意對商戶進行鉅額“罰款”等一系列犯罪事實逐步浮出水面。助紂爲虐的歐陽前、歐陽山、錢木等人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准逮捕。

來源 |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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