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等高速公路項目的覆函

川辦函〔2018〕98號

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廣元市、巴中市人民政府:

《綿陽市人民政府 德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採取BOT模式建設的請示》(綿府〔2018〕64號)、《綿陽市人民政府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綿陽至蒼溪高速公路採取BOT模式建設的請示》(綿府〔2018〕63號)、《廣元市人民政府 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蒼溪至巴中高速公路採取BOT模式建設的請示》(廣府〔2018〕92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函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綿陽至蒼溪高速公路項目、蒼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項目採取BOT方式建設。

二、授權綿陽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成都市、德陽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BOT投資人招標工作。授權綿陽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廣元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綿陽至蒼溪高速公路項目BOT投資人招標工作。授權廣元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巴中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蒼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項目BOT投資人招標工作。招標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委2015年第25號令)、《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4〕9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十三五”部分擬開工高速公路項目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7〕28號)等文件規定,嚴格按照招標工作程序,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並將招標結果及時報送交通運輸廳。

三、綿陽市、德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作爲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綿陽市、廣元市人民政府作爲綿陽至蒼溪高速公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廣元市、巴中市人民政府作爲蒼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依法承擔政府監管責任,負責組織開展項目覈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資人選擇有關工作。

四、交通運輸廳要依法承擔行業管理責任,依法監督項目投資人招標等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協調服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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