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個稅專項附加扣除6項出來之後,一時間,社會各界的討論彷彿炸開了鍋。有支持該暫行辦法的,也有提出異議的。

支持方認爲:此次個稅專項扣除,利國利民,實實在在爲百姓省錢了。

但更多人擔心:個稅專項扣除並不公平、扣除金太少、證明手續複雜、社會運營成本將大大增加、財務人員以後的工作量也會大大加大,最後能享受到的人少之又少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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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智君看完專項扣除6項後,細思極恐。最讓衆智君感到擔憂的是,未來貧富差距可能會越來越大!如果真的按照這次徵集意見實施,2019年中國必將迎來一場資本大洗牌,不懂稅法的人,很可能會遭殃!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各種個稅抵扣完之後,對於一些月入不過萬的人羣,無非是少個幾十幾百而已。但是如果細算過月收入高的人羣在這項抵扣方案出來後甚至可以少交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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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人羣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優惠,但這種優惠也隨着收入的拉開而加大。

雖對於高收入人羣,扣除減稅只是錦上添花,但是對於低收入人羣,可能作用不大。就比如說會計羣體,即使在一線城市工資也只在6000左右,二三線城市會在3000-4000,再往下就是2000多。在這種情況下,連5000(3500)的標準都達不到,附加扣除用不上,還不如補貼來的有用。

長遠看來,這項方案在一定程度或許會拉開貧富差距,國家的政策紅包到不到低收入人羣手裏,難免會導致低收入人羣內心的不平衡,傷害了這羣人的積極性。

我們就以房貸利息和租金專項扣除爲例來看看,到底對我們有利還是有弊?

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房貸利息和租金都能抵扣個稅:正在貸款的首套住房可按每月 1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租金按每月 800-1200 元標準定額扣除。

這是個稅改革的重大進步。表面上看,買房和租房都能抵扣,很公平,畢竟現在講究的是“租購併舉”。但實際上仍然有差別。

按照現在的徵求意見稿,租金抵扣個稅需要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租客和房東私下籤了合同,但是房東沒提供租房發票,這樣的合同可以嗎?如果要有發票,那就得納稅,名義上稅是房東交的,但實際上會轉嫁給租客。這樣一來,租金抵扣個稅省下來的那一點點錢,還比不上開發票交的稅。

假設根本不需要發票,私下籤的合同就可以算數,那麼怎麼防止造假?

相比之下,房貸利息抵扣個稅,需要提交什麼材料都是政府認證過的,比如房貸合同、購房合同和產權證。

也就是說,房貸利息抵扣比租金抵扣更簡單。有房的人比租房的人獲利更多。有錢的會越來越有錢,窮的就會越來越窮~

這僅僅是管中窺豹,自古以來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稅專項扣除其實給了很多高收入者節稅籌劃的空間。若這次資本大洗牌你沒有搭上末班車,很有可能在未來,中國也會像美國一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你也將很難走出貧民窟了~

那麼,那些手裏有“肉”的人就不用擔心了嗎?別忘了,這是大洗牌,多少“餓狼”正飢渴的望着你,等着你翻船呢!如果你這時還不做好籌劃,分分鐘你的錢就是大家的了,不過,也算報效祖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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